创新哲学观点:一处不立 处处能立(任何角度都不立,任何角度都能立)
说明与论证:不论一个具体的生命意识体,怎么说、怎么想、怎样做,都是有其立足点的,而任何(几乎可以这么说) 立足点、出发点都只不过是身见、隅见、角度见、立场见、边见、建立见;不管是人或非人的见、闻、觉、知,还是因之而建立的科学、哲学、宗教、文化体系等等,都是相对的正确而已;而不是绝对正确。
因为有所立,必有所对立;所见、所闻、所思、所想、所知、所得等等,都是有所立;无所立,即绝对,显现一切,照明一切,明澈一切。
本观点也即是说:要能站在任何角度和立场上看问题,也知道任何一个乃至所有知见都是身见、隅见、角度见、立场见、边见、建立见,人类的一切见解也不例外;这是因为: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迷)此山中。
每一个真正的哲学智慧者都应该明白:任何物、事、理都是即之则迷,离则无用;当用:能即能离、即边即中、知其是知其非是。
《金刚经》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若有所住,即是非住;亦如,香严禅师悟道时说:“去年贫,无立锥之地;今年贫,锥也无”;有所住,即是有所立,已经落入身见、隅见、角度见、立场见、边见,所以,应无所住(立)。
也就是说,只有不被任何物、事、理所左右,无所缠缚与掣肘,才能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其它;这对于进入“人”窠臼或是其它窠臼的生命意识体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任何生命境界(种种世界)都是虚妄分别所成,都是立处即真的结果。
做到“任何角度都不立”,可以获得总相智(空性慧);做到“任何角度都能立 ”能获得无量无边的别相智(知人之究竟是别相智的一种);做不到先决的“不立”,就根本做不到“都能立”,所谓 空则能盛,虚则能容;其空也无限,其容也无限。
现代法学中,法定违法、犯罪嫌疑人拥有申诉、辩护权,即是“任何角度都能立”的点滴体现 。
详细请参阅《哲学科学佛学语言学及其它》,《探索深度世界的两种殊途与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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