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2 08:43:15
社论
前天,广电总局出台措施,规范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
这次规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反低俗。2006年以来,广电总局一直把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作为广播电视宣传
选秀节目的低俗之说,在2005年超级女声大热的时候就已经诞生。那个时候,人们普遍认为这俗雅之说是一种偏见,而超级女声既然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那么就是代表了人民的趣味,这个趣味值得尊重。现在时间不过两年,选秀节目在荧屏上已经彻底泛滥,
只用了两年时间,大量涌现的选秀节目就陷入了献媚观众低级趣味的恶性竞争;只用了两年时间,观众就对各个频道大同小异的面孔、腔调和矫情的气氛感到厌倦;只用了两年时间,就没有什么人再用“人民的趣味”反抗“低俗”的批评了--一类本可以充满生命力的电视节目,为什么在中国的寿命如此之短?因为众多电视台缺少创造力。因为缺少创造力,所以只能跟风,并且在竞争中只能在低俗的方向上挖掘空间。往更深处挖掘,使电视节目的创造力始终受到严重的束缚,创作空间始终不够舒展,创作思路根本无法自由。
现在,许多观众都已经能够接受选秀节目的低俗之说,反低俗行动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问题是如何反低俗?广电总局目前的办法是事无巨细的规则,例如明确规定嘉宾选手不能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但是如果以后他们互相称呼小甜甜、小猫咪、小心肝呢?这算不算是私人称谓?在广电总局的定义中,这又算不算低俗?其实,低俗的概念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其中包含了许多直觉的、模糊的以及不断变化的特征,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而且,谁来定义低俗、谁来规定群众的喜好、以及群众的喜好是否可能被规定被塑造、这种塑造是否正当,这些都是有关话语权、有关个体精神自由的复杂命题。一个相对简单的结论是,广电总局即使有权力来定义低俗,这个艰难的任务恐怕也难以完成。
广电总局出台选秀节目规范措施之后,许多网友都表示支持和赞许,但是仍有不少言论表达了担忧:这样具体而硬性地直接干预电视台的节目制作,是否会伤害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创作自由,是否会降低电视荧屏的多样性?如果电视节目的创作空间进一步紧缩,那么几乎可以预想,电视节目的下一次
实际上,随着人们休闲娱乐方式的增加,许多人已经不对电视荧屏抱有希望,他们宁愿通过上网、看碟等方式来自由地获取那些电视上不可能播放的视听节目--那些节目中绝大部分一点都不低俗。如果电视在管理束缚下无所作为,如果电视被清晰地定义为庸俗产品的提供者,那么它就只能获取那些最没有辨别力的观众,并且只能去迎合他们最没有抵抗力的趣味。如果电视节目的创作不能自由,那么低俗就是它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