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MSIC2011会议论文的作者们,我们的论文被放了两年之后还没有被检索,并且在退费时,需要扣除以下费用:
论文集版权购买、公开出版费用:1200元
现场费用(酒店,餐饮,专家):500元(未参会则不扣除此费用)
发票税费:208元
光盘:25元
财务成本:160元
我们退到的费用只变成了原来的三分之一,这样的决定是不是对我们作者不公平呢?既然论文的版权我们已经取回了,那么论文集又何来版权之说呢?而且这些费用都由我们作者自己来承担,而会议组委会并不承担这些费用,你们觉得对于我们作者来说公平吗?
我们是不是应该团结到一起,让组委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公平的处理方法呢?
希望作者们都留下你们的邮箱方便我们沟通吧!
yingjiesheng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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