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为出发点来看,暂且将人类从自然中分离出来,从”类生活”中分离出来。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自然基础,在于人类从自然中获取生存物资的能力。而实现这一能力,需要劳动的具体实践才能获得。对于人类来讲,哪些东西可以怎样制作获得怎样的效果,但只停留在脑海里,那么人类将会灭亡。从这一点上讲,直接的生产劳动的作用不言而喻。
但是只把劳动当做价值标准用以分配,人类的认知能力又从体现。哪些东西可以怎样制作,这些从实践中来单纯停留在脑海里的东西,并不能直接从自然获取生存资料,它们不是直接的生产劳动实践,而对劳动成果有间接影响。这种认知活动很多一出现,就不需持续的付出了。如果以单纯的生产劳动为标准,如何评价?
以全人类为视角,生产劳动效果的提高会补偿这种认知活动。但人类社会越复杂,分工越繁杂,很多这种活动发生在专职的学校.机构或发明家身上。这种认知活动与生产实践发生分离的情况下,单以直接劳动实践为标准,岂不是对分工的漠视,对人类认知的藐视?复杂的人类社会能得以维持?人类还是人类,而不是动物?? 除非是人类已然完全认知了整个世界,并不需要认知的时代。
人类是社会动物,即便宣称个人、自由主义的当代。即便个人感觉更自由了,实际上是联系更紧密了。为了维系高级社会形态,并不能通过直接粗暴的办法。正如同射箭一样,拿着箭到靶心去戳,肯定正中靶心,但更高级活动的射箭行为哪里去了?维系社会形态可能不需要”戳靶心”这样的指令行为,而很可能是“拉弦”"瞄准”“屏气无意识松弦”这样的”个人自由”观点维系的。
续:前面论述集中于从自然中获取物品的生产环节,没有涉及生产劳动工具的环节中的间接生产劳动。广义上,创新管理技术发明等也属于生产虚拟工具的间接劳动。间接劳动与直接劳动,抽掉对象直接变为无差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通过交换中的竞争形成的。简单的直接或间接劳动,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抽象,理解起来问题不大。
一旦涉及所谓复杂劳动,就麻烦了。复杂劳动基本没有直接从自然中获取物品的,大多是间接的。用于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交换中的竞争,在复杂劳动之间是得不到充分体现的,它们是稀缺的带有收租属性的。所谓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多倍相乘,换成现代经济学的讲法,就是”完全竞争的简单劳动与垄断竞争的复杂劳动”。那么这个所谓多倍,不谛是承认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存在至少是数量上的差别。复杂劳动是稀有的,如同地租与剩余价值产生的区别一样,无法复制生产条件的东西会产生租值,那么复杂劳动通过竞争产生的多倍来自于哪里呢?如此看来,不充分竞争会产生租值,不会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你再怎么抽象,也抽不掉复杂劳动这一稀少特性,除非你不承认复杂劳动。所以有些人搞了个“价值的完全由劳动消耗决定”,事实上抛弃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分,这就陷入了我上面描述的藐视认知活动的误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