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白浪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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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版与企业版互动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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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浪一帆 发表于 2007-9-24 21:5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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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企业版(论坛的企业讨论区)版主商讨,拟在制度版试行一个制度版与企业版的互动专栏,初步构想如下:由企业版提供管理学案例,制度版从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大家如果有一些管理学的问题,或需要某些经济理论或构想的案例支撑,可到企业版发帖求助。本版每周设置一话题,内容涉及公司治理、公司融资、薪酬制度等,具体内容,大家可各抒己见。

望各位大侠积极献计献策,好的建议将给予论坛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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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版 管理学案例 企业讨论区 管理学案 公司治理 企业 制度 互动

水惟善下方为海,山不吟高自极天 不是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事到万难须放胆,宜于两可莫粗心

沙发
peteryunnan 发表于 2007-9-27 13:51:00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MBO问题,可以采用制度经济学的知识来解释。例如,TCL等知名企业,而在职业经理人收购之后,企业的业绩大幅下降,企业策略失误频繁出现。原因是什么呢,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经济学知识来解释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7 13:59:07编辑过]

研究方向:financial accounting&economics

藤椅
白浪一帆 发表于 2007-10-3 21:13:00

谢谢2楼的建议。

本期话题:经济学的解剖刀能打开洋贿赂的暗箱吗?由企业版版主winston86友情提供。

奖励规则如下:能从案例中发现好的经济学问题者,给予50论坛币的奖励。

发现问题并进行规范经济学分析的,给予100论坛币的奖励。

在前者基础上提出有效治理机制的,给予100论坛币及相应积分和经验的奖励。

望诸位积极参与。

最近一段时间, 关于跨国公司深陷商业贿赂丑闻的议论被炒得沸沸扬扬: 这些具有数十年或上百年基业的“老店”,为何难保自身清洁,触动商业道德底线, 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越来越多的外国跨国公司到中国发展,中国成为很多公司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这些跨国公司给我们带来了发展资金、科学技术、管理经验,但同样也将那些不正当竞争方式带入了快速增长中的中国市场。

  首先,中国市场的巨额商业利润诱使跨国公司走上行贿之路;其次,国内某些行业垄断,使得公共资源稀缺并集中,导致非市场化的竞争掠夺公共利益,灰色交易甚嚣尘上。

  “‘吃回扣’等商业潜规则被业内认可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曾将跨国公司行贿的原因归结为:中国特殊的文化和制度环境,企业商界长期以来的“习惯性沉默”。

目前中国的许多跨国公司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这其中,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送公司股份;或请官员出国考察、休假;或将行贿资金帮其立账号放在国外银行。

外企还会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待受贿方退休后再予以巨额的回报:或者待其从官位上退下来后视其过去所做的贡献让他在旗下公司任职;或以很高的薪金待遇让政府要员的子女亲属在外企任高官,利用他们的背景以及关系打通各种关节,获取非正常利润。

  中间人

一位曾为西门子工作的前员工透露了一个行业潜规则: 跨国公司行贿时,往往有中间人的身影闪烁其中。

参加招标的商人中,往往就有很多中间代理人,毕竟行贿过程是有风险的,一般都是找一个有资格的公司来拿标,说好做好之后我再给你分红。

相对于采购来说,这个身在暗处的中间代理人拿到的钱是很少的,“这个中间人你不做的话,其他人也会做的。因为这相当于你什么都不做,别人给你送钱,但因为要承担风险,钱太少了也不行。”

上海一位IT界人士说,跨国公司在中国有一些不方便做的事情,同时还要受到本国法律的约束,因此他们是通过中间人来进行。

  

一般跨国公司通过中间人行贿不外乎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跨国公司通过中介公司打开业务,而中介公司把能够给跨国公司带来利益的企业、单位、公司或者政府部门给打通,跨国公司将钱款直接付给中介公司,并言明所付欠款是给中介公司报酬。

  中介公司如果拿这个钱向中方的企业、公司、政府部门行贿的话,那么就是中间公司在行贿,跨国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跨国公司通过和中方企业熟悉的中间人,来把中方“搞定”。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所给的钱款中就包括了给中间人的佣金和给中方企业的回扣,这个意思就很明确,即包含了给中方公司的行贿款。

第三种情况,跨国公司与中方企业或政府部门直接联系,但为了避免罪行败露,约定跨国公司把钱打到一家中间公司的帐上,再由这家中间公司把钱转到中方企业或政府部门,这家公司并不参与跨国公司与中方企业之间的交易,只是借出其帐户以供跨国公司“走帐”。在这种情况中,跨国公司与中方企业也构成行贿和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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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7-10-9 00:06:00

怎么人还是这么少的

我的看法已经和斑竹交流过了. 不知道斑竹对我看法如何.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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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白浪一帆 发表于 2007-10-9 20:45:00

winston86,将你的看法发表一下吧,我再作评价。

大家可以先说说自己的看法,不一定用规范的经济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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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7-10-11 23:42:00

我的看法, 针对中间人,或者是代理.

很好的一个办法就是有罪推定. 尤其是对待大企业. 要是他的关联企业涉及贿赂之类的事情,合作的大型企业必须要举出足够说服力的证据,去证明自己是和这非法交易是无关的,并且没有从中得到好处.  否则将会承担连带责任.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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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manzy 发表于 2007-10-12 16:49:00

仅仅对中间人进行处罚,或从这个角度入手,只能在短期内收到一定的警示效果,不是长久之计.如果不在行政制度方面进行大力度改革,让行贿受或贿其中一面无利可图,自然这种行为就会消失.然而这种改革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也不奢望能一步到位在短期内完成这种改革,在这种情况下,楼上兄弟所说的那种办法较为可行,也可以为制度的改革赢得宝贵时间.

    但我认为,最关键的是要治本!而制度上的缺陷就是根本!

8
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7-10-12 19:56:00

其实对于一些所谓的贿赂 或者什么潜规则. 不单纯中国的问题. 就算是在美国,欧洲也是同样.

我在上课的时候,一个老师(是企业公关方面的主管), 就说过,要说服一个议院,没有什么把他请到你的游艇上,在MEL PORT 上享受一顿晚饭更好的办法.

同样还有很多其他的方式. 另外一个,怎么去分辨到底是LONG TURN PARTERSHIP 和非法利益. 这是非常困难的.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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