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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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论,反正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得出来的,一下子就把效用价值论给否了。我能看到的理由就是:我们已经看到。
2、既然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关,那么我们先看看,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掉,剩下什么了呢?——抽象劳动:也就是价值。
“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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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把商品抽离使用价值之后的东西,抽象劳动(或其凝结物),定义为价值,规定为价值。
3、由前两条可知,交换价值所表现的东西,只能是价值。
“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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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无关+价值就是商品抽离了使用价值之后的剩余物——推出——交换价值表现的只能是价值。
总结一下马克思的所有逻辑:
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把抽象劳动(凝结物),规定(定义)为价值。
(即我在某帖子中表达的那样:马克思直接把劳动定义成了价值。)
马克思定义的价值,只能是交换价值所表现的东西(没有找到其他与使用价值无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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