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象和具体,这里要加以说明。抽象劳动是指在具体劳动的基础上进行抽象的意识。具体劳动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个别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二是全体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两个劳动行为都属于具体劳动。
作为全称泛指的商品所包含的劳动,当然就是指全体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劳动意识或劳动价值。因此,这里论述的劳动价值,无论是具体的劳动,还是抽象出的劳动价值,都不是问题。对劳动价值的称谓,根本没有人去考虑个别劳动者的劳动,何来的“误解”?
|
楼主: he_zr
|
6686
65
劳动价值只是产品的成因,不是交换的尺度 |
| ||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