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讨论是否举报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点:
1、是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还是站在与学术腐败做斗争的角度,选择就此分为两大类。
2、如何看待所受的损害(损失)以及如何求得补偿(经济的、知识产权的以及名誉的)。
楼主自己好好平衡吧!
再有:为了抓住这次“机遇”出名,哪就大闹一伙,把所有牵连到的人搞得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不过也就惹几个人,而获得的将是“出名”。但这个“名”最后会得到好处还是坏处,可就大有讲究了。
就我几十年了解的情况,即使完全为公而举报他人违法、违纪的人,最后却都没有得到好结果……
这究竟是该庆幸,还是该悲哀呢?
楼主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