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乾公司在南宁注册,至今活动一年多,业务遍及全国各省市,它的大型招商会搞了几十次,与会者动辄数百上千人,并且多数就在南宁、桂林等广西主要城市举办,各地的慕名者们如朝圣般涌进广西,开大会,住宾馆,同时官方媒体又大肆宣传,广西警方和民政厅领导不久前还公开高调接受永乾公司的捐献和赠品慰问(6月8日,南宁公安局还向永乾公司赠送了“警民共建和谐”的锦旗!)。对于这样一个在自己的鼻子底下如此大幅动作的所谓“传销”公司,负有一方管治责任的广西省市党政部门、工商和警方何以一直毫无知觉,听之任之,甚至还“与狼共舞”? 永乾公司何以还被南宁市工商局授予2006年《重合同守信用》优秀企业称号,5月底还顺利通过了2007年的年检?何以直至2007年7月17日,由远在京城的公安部经侦局向广西警方转来关于查处广西永乾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的通知,并派员督办,广西方面才匆忙行动,8月3日,南宁市公安局才成立专案组,对此案“立案侦查”,于是这个“特大”案件才忽然被“成功破获”? 好一派“功勋卓著”的姿态!请问,这一年多来,广西的党政、工商、公安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难道全都集体休假了吗?到底是玩忽职守,还是蓄意制造和培植“传销陷阱”来坑害全国消费者?
2. 众所周知,永乾公司的经营一直受到地方、行业和国家级的官方媒体大力吹捧。七月中至八月中,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的集中行动月。但就在这个敏感时期,媒体对永乾的追捧也达到极致:7月27日,李国生和永乾公司在全国政协礼堂被权威机构套上了“2007中国最具竞争力人物及品牌”的耀眼光环,人民日报(8月8日半版)、人民政协报(8月15日整版)、中央电视台(8月11~19日多频道多次重播)等中国最具权威的官方传媒,也以大篇幅和密集时段大肆宣传永乾公司事迹和形象。凡此种种,足令社会公众进一步确信这是一家国家所肯定和支持的创新型企业,纷纷打破疑虑,踊跃跟进消费投资。 可是,政协礼堂颁奖的掌声刚落,报纸上的油墨未干,这家公司却突然被宣布为“特大传销”! 成千上万被诱导的消费者莫名其妙地一夜间成了“传销难民”! 这样,党和国家的喉舌,岂不都成了“特大传销”的吹鼓手和帮凶了吗?据广西警方说,上面的那些光环,都是永乾公司花巨资换来的。 这岂不等于说,现在党和国家的权威机构和传媒都变成了金钱的喉舌了吗? 中国老百姓历来有信任国家机构和国家媒体的信念,是不是现在这种信念也错了?如果老百姓连党和国家的喉舌都不能够信任了,请问今后他们还能相信什么?
3.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永乾公司被定为“特大传销”,李国生等首犯主犯固罪不容诛,那么广西的地方政府、工商和公安长期纵容(有理由怀疑是“蓄意培植”,借机敛财),各有关的地方、行业和国家级的传媒卖力鼓吹“传销”,把“传销”养至“特大”,陷数十万老百姓于非法,他们又该当何罪?------- 现在一夜之间,上述那些培植“特大传销”的主要责任者们,摇身一变倒成了打击传销的有功之臣,曾经参与鼓吹这个“特大传销”的媒体们也仿佛从来“事不关己”,却由数十万无辜的消费投资者替他们来背黑锅,这是什么道理?
4. 永乾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大多是社会草根阶层和退休者等弱势群体,在地方政府的纵容鼓励和官方媒体的诱导下,他们许多人投进了自己微薄的活命钱,无非是希望籍此改善一下各自的经济处境。如果永乾最终被认定为“传销”,将会危及数十万人数万个家庭的生计,必然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官民冲突,危害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请求党中央和中央政府予以重视,实事求是地妥为处理,保护并尽可能返还他们的养命钱,不要把他们推向绝路。如果永乾最终被认定为“传销”,国家应同时严惩负有不可抵赖责任的地方政府和有关媒体的渎职腐败官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5. 永乾的消费模式,数千家商行遍布全国31个省市,有“小型沃尔玛”之称,显然与一般所理解的“传销”有着明显的区别,对推动内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相信它被权威机构评为 “2007中国最具创新竞争力人物及品牌”,有一定的理由,此前不少经济学者和经济界知名人士对永乾模式也有过倾向正面的观察和评价(当然它也可能存在明显的缺陷)。 到底应该把它一棍子打死,还是可以允许其在加强政府引导和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作为创新型经济模式继续试验,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经济界专家学者、厂家和消费者代表专门深入探讨,再作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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