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回应收回税收立法权:没有时间表路线图
3月9日下午3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召开记者会。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就“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当前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可行性、可能的路径和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此问题进行了回复说:
我们都关注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专家对税收法定的问题讨论特别多、特别活跃。刚才记者也提到这次正在进行的大会,有的代表团已经将此为议案正式向大会提出。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这个问题,税收法定的根源在哪里?我仅从法律制度上给大家做一个解释。立法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法律,是宪法相关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经废除,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至于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
观点:税收不应拍脑袋“一刀切”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3月9日做客“聚焦2013两会--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他指出,税收不应拍脑袋“一刀切”。
李稻葵表示,基本原则上,收税的权利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但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区差距较大,若一刀切这么多行业和这么多地区,往往是无效、不切合实际的。
对此,李稻葵认为,比较合理的方案是人大统一的划一个粗线条授权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再授权给各个地方政府试点,经过试点上升为国务院条例,再提交给全国人大上升成法律,而不是自上而下拍脑袋“一刀切”。
评论:风物长宜放眼量。沒有时间表也沒有路线图,但毕竟让税收法定的问题进入了公共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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