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斑竹所说的意思. 同时, 斑竹可能没有明白我的意思,呵呵..
1、我所说的条件(A)和条件(B)正是在MWG Chapter5的范围之内所得到的条件,也就是你说的:“在单独考虑厂商问题是,产品的价格以及要素的价格全部是外生给定的(price—taker),”
2、现在我们要将单个厂商纳入一般均衡分析,这时我加了一个条件(C),也就是p=p(X),这个函数p就是消费者需求而导致的价格的决定函数,或称反需求函数。
3、斑竹说一般均衡中没涉及到厂商对要素的约束,那么,一般均衡的结论(指的是数学结论)就是不涉及厂商要素的变量约束了,但斑竹顶楼只给出了两个规划,一个是效用最大化,一个是厂商的最优生产,前者属于消费者理论的内容,后者在厂商理论里有,但斑竹提出的问题却是一般均衡的价格,所以,给我们接下来的讨论造成不少困难,斑竹能不能将一般均衡价格的决定的推导过程的数学公式也粘到顶楼上,这样我们就可以围绕着这个均衡价格的决定来展开论述了。。。
呵呵,先不讨论一般均衡,那样问题就更不好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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