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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这不是一个竞争市场,顾客不是同时同地出现,价格竞争也不是同时同地出现,卖者之间竞价程度小于买者之间。
改成类似与股票市场的话之类的集合竞价形式就不会出现价格歧视了
荣誉版主
讨论“价格歧视”,先要定义好什么是价格歧视。
由成本因素(信息费用也好,生产费用也好,交易费用也好……)带来的价格差别,一般不是经济学中所说的“一/二/三级价格歧视”。
“完全竞争”的本质特征是,参与人(无论供方还是需方)不能单方面影响市场价格,而只是价格接受者。
如果每次交易中,买方与卖方都可以通过相互讨价还价来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这个市场也并不是“完全竞争”市场。
当然,理论中的“完全竞争”市场会遭到许多人抨击,因为“现实”中它几乎不(或者不可能)存在。不过,它是理论的一个起点。
如果有人愿意更“贴近现实”,可看看拍卖理论。
关于价格歧视,本版以前曾有多次讨论,可检索一下。
这里要说明的是,“价格歧视”是个很难定义的概念。经济学从纯理论上讨论的“(一/二/三级)价格歧视”,指的是,即使扣除掉一切成本因素后,还可不可能出现价格差异。
或者说,即使不存在任何交易费用(包括信息费用),产品来自于同一生产技术(从而对应同一成本函数),还可不可能出现价格差异。
小学生
我真的没有头衔
个人认为其实楼主所说的这个市场是一个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失灵的市场,不能够被称做是完全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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