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l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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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的算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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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2:39: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11 22:32:00的发言:另外,你可听说,GNP这个概念已经不用了,而叫“国民总收入”?
what’s your point?

观点就是,产出、收入、支出要联在一起理解,从而有了生产法、支出法与收入法。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去理解一笔最终产品而出现的概念。

GNP的叫法侧重于产出概念(product),然而人们把它的名称改了,想侧重什么,你应该看明白吧?何以可以这么侧重,你也应该看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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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2:43: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11 22:32:00的发言:同样,年鉴上有任何地方说这是在进行收入法GDP核算吗?特别地,您在收入法核算里见过任何上面的字眼吗?

我倒不明白了,GDP难道不可以分解成“可支配收入”与其他项目之和?

“可支配收入”才是要素真正可以支配的报酬。

“税收”不就是政府的可支配收入吗?

你为什么愿意把GDP分解成两种报酬+税收,而不愿意继续分解了呢?这种分解难道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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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2:45: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11 22:32:00的发言:另外,您还没发现您算错了吗?或者,您还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再加条件才能算出吗?

倒想请教哪算错了。

你那么理解“储蓄”,而不管“外贸部门的储蓄”,我倒是很难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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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11 22:46: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7-10-11 22:36:00的发言:

如果你认为“可支配收入”与GDP没什么关系,你何以得出前面那道题的各个结果呢?

不自相矛盾吗?

我可没说它们没关系,而是说“没有必然联系”,意思是,不是一说GDP核算就来个可支配收入。它们想表现的思想根本不一样。我的结果是如何计算的我写得很清楚,是根据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算出来的,根本和收入法核算没有任何关系----也扯不上任何关系,一扯就错了,说明没有懂,比如您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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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2:49: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11 22:32:00的发言:这个东西,它是GDP核算吗?您可别把统计局任何一个数据都当成是GDP核算。我们关心可支配收入是因为消费主要由它决定,而消费是福利的主要表现。这个,还需要我再说一次吗?

那我倒要请教了,什么地方写明了“c+s+t”中的c指的是“劳动报酬”,s指的是“资本报酬”?

请给出具体地址。

你也别忘了,不是所有的“资本报酬”都可以计入GDP,都用作GDP核算。

如果你就是认为核算可支配收入与收入法无关,我就实在不理解你如何计算的可支配收入,更不理解,你可以能求出楼主的问题。

这个用不用我再说一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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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2:52:00
以下是引用bluesssky在2007-10-11 22:46:00的发言:

我可没说它们没关系,而是说“没有必然联系”,意思是,不是一说GDP核算就来个可支配收入。它们想表现的思想根本不一样。我的结果是如何计算的我写得很清楚,是根据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national income accounts identity)算出来的,根本和收入法核算没有任何关系----也扯不上任何关系,一扯就错了,说明没有懂,比如您的算法。

我实在不懂“没关系”与“没有必然联系”是何意思。

我只知道,如果GDP与可支配收入没有“必然关系”,你必然不可能有根据求出楼主的问题。

另外,楼主的问题显然是给出的粗线条的项目,如果在粗线条的意义上你都不理解“可支配收入”与GDP的必然关系,你就更不清楚细节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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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2:54:00

重申一遍问题,你见到的哪本书或哪个网页介绍了你说的

c代表劳动报酬?s代表资本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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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2:58:00

按照可支配收入的意义,假设不存在政府部门,你说GDP与可支配收入剩下什么关系?这种关系难道不是必然的?

居民收入与可支配收入在什么条件下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难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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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0-11 23:11:00

粗线条地,y=c+s+t中,c+s就是本国公众可支配收入(可用于消费与储蓄,其实s不过是扣掉c后的余额),t就是本国政府可支配收入。

GDP由这两部分可支配收入组成,再清晰不过。

至于具体到统计细节,不外乎在这个框架下增加具体项目,从而(公众及政府的)“可支配收入”的量越来越小,但它们与其他(分离出去的)项目之和必然还等于GDP。

当然,你愿意把“储蓄”定义成别的,我也没办法,不过,你愿意把政府考虑进来,却忽略了同属公众的外贸部门,就不太彻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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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ssky 发表于 2007-10-11 23:36:00

您的速度实在太惊人了。另外我发现自己回帖的口气有的地方有些让人不舒服,您别在意。

我实在是无法一一回复您的每一个帖子,因为实在太费劲了,而且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吧,我把这个题的计算思路说一下。

首先,这里不能使用“收入法”,因为没有任何要素报酬的数据。只能根据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Y=C+I+G+NX
可支配收入=Y-T
储蓄S=Y-C-G=(Y-T-C)+(T-G)。后面两个括号分别对应家庭储蓄和公共储蓄。没有所谓“外贸部门储蓄”。在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里,没有这个概念。
NX=Y-C-G-I=S-I。

上面,所有使用的概念都来自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我还多写了几步以便更清晰。而上面这些概念也只有在支出法的国民收入核算恒等式里才有。收入法是没有的。

另外,您好像一直觉得我不知道在具体核算时可支配收入该怎么算。我只能说,这个东西我相当了解,之所以一直没说是因为它并没有触及到我想说的东西。后来我想了一下,您之所以一直追问这个问题可能是您想让我看到在第三步:GDP-->GNP-->NNP-->国民收入(就是这里)时它的组成都是什么,然后跟我说,“你瞧,这些可不都是“收入”嘛,你要想得到个人可支配收入,就必须从中扣掉几项,这些,你敢说跟“收入法”没有关系吗?”是吧?

说真的,如果不是现在很忙,我真希望能有机会和您当面探讨。这样说起来,真的太累了。关于这个问题,我现在仅仅只想达成一个共识,就是这道计算题的答案。如果这都不能,那我们两个人的探讨水平也太失败了。

我身边只有我一个人,没法找人商量。如果您没有100%地肯定您是对的(关于这道题),请您一定找一个您绝对信得过的人和您一起看一下。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就先到这时吧。我实在没有力气再说下去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1 23:39: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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