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upichi在2005-6-5 8:33:02的发言: 问题出在张五常给出的“交易费用”是否存在用负概念定义正概念的错误。不能说一个句子里出现了“非”、“否”、“负”等具有否定意义的词语就认为使用了负概念。
对一个概念的定义可以有两种方式:1,属种类差法,在逻辑上属于演绎法。2,列举法,在逻辑上属于归纳法。
显然一般意义上的交易费用,如制度变迁成本,可以明确的在罗宾逊世界里判断为无。张五常的定义实际上是事先隐含定义了罗宾逊世界发生的成本,然后说明一切不能在该世界里发生的成本均为交易费用。因而“逻宾逊世界的成本”与“交易成本”并非一对相反的正负概念,或者说两者不处于一个判断层面。那么交易费用的负概念是什么呢?我认为是“非交易费用”,显然在定义“交易费用”时是个无用的概念,用它来定义交易费用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
总之,由于“非交易费用”与“罗宾逊世界发生的成本”不同,后者有更为基础的定义在先,因而张的定义是符合逻辑规则的,属于定义方式1。
在形式逻辑中下定义的其中一种方法称为属加种差定义法,它的定义项是由属与种差组成的。用属加种差定义的方法时,首先应找出被定义项邻近的属,确定它是属于哪一类,然后把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同该属中的其它种进行比较,找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于其它种的特有属性,即种差,最后把属和种差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是属加种差定义。
例如,给“天文学”下定义,首先找出“天文学”邻近的属—科学,然后找出它与其它科学之间的差别,即“研究天体结构与演化的”,这就是天文学的种差。这样天文学的定义就可表述为:“天文学是研究天体结构与演化的科学。
现在,根据属加种差的定义给张五常关于交易成本的定义进行判断,首先“交易成本”与“罗宾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所有成本”不是属与种差的关系。第二,没有反映出交易成本所具有的特有属性。
由此可得结论:张五常关于交易成本的定义有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