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lewis 发表于 2013-6-13 22:39 
认识到这是“共识”就好。只是有人一开始不懂,在那里问?
回到现实“这位院长”只是庞大群体中的一个, ...
我说你没搞懂论证的基本逻辑理论吧,你还真的不服,加强点逻辑修养吧。我从一开始,
不同意的是你那个“制度使然”(即你将制度作为该院长“抄袭”、陈某公交车上纵火等行为的充分条件)。按照你的思路,小偷偷东西、强奸犯强奸女子、杀人犯杀人、作弊者作弊等等都是制度使然,人人都要去干了?——人类的行为,除了受到外在制度等激励与约束外,还可能包括宗教信仰、伦理取向等个体内在因素(
即通常所言的个体素质)的作用(
即制度不是人行为的充分条件或你所谓的“使然”因素)。——你东扯西拉,始终没有读懂我的观点,真的不是我说得很不清楚,而是你的思维逻辑素养太差!
在日常生活中聊天,我们可以东扯西拉,不讲求论证的逻辑严谨性,但是在正式的论辩中,就不是这样了——如果你认为自己还不是街头大妈的话。我真的感觉你没有系统地看过逻辑学方面的书,或者学得太差!以前我也是逻辑特别混乱的一个人,后在导师的再三批驳下,加强了这方面的学习,后来研究的素养果然有明显的进步并进而取得了一些以前想都不敢想的研究成果。我说得够清楚够清楚的了——你如果还不能理解我这段文字的意思又要东扯西拉地、缺乏逻辑严谨性地反驳我而不是冷静地去感悟我之观点与建议,我也没有办法。就此打住,不再理会你了!
如果你仅是一个“愤青”,我对你道歉,因为我错把你当成学界中人了——不该和你谈什么逻辑严谨性,因为愤青们只能对社会现象津津乐道或义愤填膺、“乌托邦”地肤浅指责与做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