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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专栏] 张承惠、陈道富:我国“人人贷”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与有关判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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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惠、陈道富:我国“人人贷”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与有关判断


2013-6-6


    P2P是一个新事物,P2P贷款具有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等特点。尽管其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缺少规范等,但我们还是应允许其探索和生存。

    “人人贷”(Peer-to-PeerLending,又译成“个人对个人贷款”,以下简称P2P),是指借助网络技术和信用评估技术,协助投资者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的中介服务活动。为深入了解中国P2P的情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组成了调研组,在2012年6~9月,对信而富、拍拍贷、畅贷网、融宜宝和冠群驰骋等五家具有代表性的P2P公司进行了调研。

    我国P2P活动发展现状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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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活跃的P2P公司约有30余家,P2P的客户已达数百万个,P2P贷款具有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等特点。
    近两年,我国P2P活动迅速兴起,影响不断扩大,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类新型金融业态。据估计,到目前为止,活跃的P2P公司约有30余家,P2P的客户已达数百万个,实现的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归纳起来,我国P2P活动的特点主要是:
    第一,作为融资方(贷款客户)和投资者(理财客户)之间的纽带,以“线上”和“线下”以及混合方式为投融资双方建立联系。“线上”指利用互联网和相关软件技术,完成投资者招募、融资者信用评级、资金定价、贷后风险管理等活动:“线下”则指通过开发独特的商业模式,主要通过公司职工进行征信、评级、招募、贷后管理等活动。由于纯“线上”方式难以解决风险控制问题,目前发展相对缓慢,“线下”和混合模式则发展较快。
    第二,P2P公司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顾及的群体,甚至比小贷公司的客户层级更低,主要是小微企业、店主、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工创业者等。根据这类群体的特点和需求,P2P贷款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绝大部分P2P公司单笔贷款额在5万元以内,以l万~2万元的居多。贷款周期短的只有几分钟,长的也不超过7天,且多为信用贷款。与英美60%以上为消费借贷不同,某P2P公司的借贷结构为:个人消费12%,网店周转32.5%,企业周转29.6%,个体店19.3%。表明我国尚有大量企业经营性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
    第三,P2P的贷款利率与小贷公司相当,大体在20%~30%之间。形成较高利率水平的原因,一是P2P的客户基本不可能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贷款,客户对贷款利率的敏感程度远低于较高层级的企业;二是经营风险较大,需要用高利率覆盖高成本;三是从资金来源看,如果收益偏低也很难吸引到足够的理财客户。贷款收益的分配,大体为理财客户10%~12%,P2P公司10%~18%。从还贷方式看,为规避风险,均采取每月支付本息的做法而不是到期一次清收。
    第四,尚未形成行业统一的商业模式,但大多P2P公司的收入主要靠收取管理费。P2P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一般有三类:一是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帮助双方建立联系。二是为保障投资人利益,多数公司在提供信贷中介的同时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这类服务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环节。贷前进行客户信用分析、行为分析、欺诈检测、社交网络分析;贷中进行客户个人信息认证、第三方数据比对与分析、其他用户信息反馈;贷后进行催收、失信信息网上曝光、为投资人提供联系工具等。此外,有不少公司还为投资人提供了担保承诺。三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结算服务。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部分P2P公司还提取了风险准备金。
    第五,从地域看,P2P活动多集中在东部地区。其原因主要是东部地区经济基础好,创业者多,借贷人文化程度较高,信用基础较好。
    第六,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中介业态,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认可。例如2012年4月上海工商局批准“拍拍贷”公司更名为“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允许其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一些P2P公司正在向外伸出触角,寻求更广泛的合作。例如畅贷网与西安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后者为投资人提供贷款担保。有的P2P公司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P2P的风险管理技术,以批发的形式介入微金融领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缺少规范是P2P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人人贷”的问题主要是法律地位不清,业务开展难度大,缺少行业规范和自律,存在较大的信贷风险和资金风险。
    ——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
    目前在民间借贷和民间信用交易领域尚存在法律空白。P2P公司性质为何、是否踩上非法金融活动红线等均不明朗,一些愿意守法经营的公司战战兢兢,无法进行企业长期规划。
    ——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缺少规范
    P2P行业处于起步阶段,进入门槛低,发展良莠不齐。既有重视风险管理,流程较为透明和规范的公司,也存在活动无序甚至以诈骗为目的的公司,网贷诈骗案件已有发生。由于贷款者风险偏大,很多P2P公司只能依靠大数法则规避风险,由此P2P平台(特别是线上平台)必然存在迅速扩容的内在动力。在客户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夸大投资收益宣传、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同时由于缺少行业普遍认同的标准和统计口径(如坏账率),对不同P2P公司的评价也缺乏依据。
    ——存在较大风险
    从具体操作看,由于银行的支付清算体系不支持P2P的运作模式(对P2P公司来说,主要的问题是银行手续费高,不能实时通告信息,不愿协助监管风险),P2P公司普遍使用第三方支付提供的账户。在操作中,由于交易信息与资金流动存在时间差,客观上需要第三方支付开立中间账户,由此产生沉淀资金池,为挪用客户资金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央行征信等公共信息系统往往不向P2P行业开放,P2P公司在采集客户信用信息时也面临很大困难,加大了经营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客户规模的迅速扩大,一些公司越过了“中介”的边界,直接介入借贷交易,并为交易提供信用担保。这种做法不仅有违规之嫌,而且带来较大风险。
    对P2P行业的基本判断
    P2P是一个新事物,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我们还是应允许其探索和生存。
    经过调查思考,我们对P2P行业做出以下判断:
    第一,P2P行业的发展是市场力量推动的产物,反映了金融服务的真实需求。在我国,由于金融体系尚不健全,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难以得到信贷支持。P2P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金融服务的空白。例如成立于2007年的“拍拍贷”已经帮助2万个小微企业和个人完成了3万笔融资,融资总额超过2亿元。2011年开业的“信而富”公司几个月内客户就达8000以上。如果不是存在真实需求,P2P行业不可能得到如此快速的发展。
    第二,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应允许其探索和生存。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P2P具有变革金融业的潜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哈佛商业评论》认为,P2P借贷将是未来十年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即便在国外,P2P也起步不久。英国2003年、美国2006年才出现P2P公司,而我国在2007年就有了第一家P2P公司。对这种发自民间的创新探索,不宜一棍子打死,而应该合理引导,支持其规范发展。
    第三,P2P行业的风险是可控的。虽然在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法律模糊,商业发展模式不清和现实经营压力,使P2P行业出现了一定风险,但由于这类公司通常规模很小,又采用“点对点”和投资者自担风险的经营方式,只要加强规范和打击诈骗公司的力度,这种行业风险是可控的,并不会演变为金融系统风险。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张承惠 陈道富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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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展状况 人人贷 陈道富 Peer-to-Peer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务院 网络技术 中介服务 借款人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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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逝天堂 发表于 2013-6-13 12:22: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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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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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跑跑 发表于 2013-7-31 10:54:1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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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金 发表于 2013-7-31 12:19: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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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有啥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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