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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老师:
我对行为经济学有些兴趣,请教个问题。
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建构通常修改了新古典标准的“理性人“假设,并且这些假设的修正通常也被宣称有心理学的基础或经验上的证据,似乎更加贴近现实了。据此,是否可以认为行为经济学的这一分析方法或多或少不同于新古典的工具主义而有走向实在论的趋向呢?
可是,如果能称得上是实在论,实在论的坚持似乎并不容易。当年萨缪尔森不同意弗里德曼的工具主义,可是,他自己的分析却又被人质疑仍然是工具主义的。是否随着心理学、实验经济学、神经经济学等学科的发展,实在论的坚持更加可能了呢?
修正标准的”理性人“假设,是否仍然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由于理论的前提假设包含了人的动机、理性、外部信息等多个方面,在对标准假设修正时,修正的”组合“更多了,好处可能是:有可能对纷繁复杂的现象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可是,可能存在修正标准假设的不同方面或曰不同的修正”组合“均可以解释观察到的经验事实的现象。那么,行为经济学修正假设的思路是否也埋下了甚至更加严重的工具主义的”地雷“?似乎Rabin或Camerer关注过这个问题:一些人冒着行为经济学之名胡乱修改假设来解释”异象“。而这一问题,是否也仍有待于通过接受经验的检验和更扎实的假设构建基础来解释?
PS:我简单查阅了一下实在论,发现有很多的流派,一时也理不太清。我在这里粗略用到的,先大致等价于工具主义的反面,即强调假设还是贴近现实,然后进行逻辑的推导,据以获得对经验事实的”真实“解释而不是工具主义的”撞上“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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