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截取边恕,孙雅娜,穆怀中写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与财政负担能力--以辽宁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为例”的片段内容
根据辽宁省国有工业企业的一般财务状况,在企业产品的出厂价中,约有70. 9%为中间投入品(原材料、能源、电力、交通等)价值的转移,约有29. 1%左右为新增价值。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率为17. 4%,这17.4%的增值税率折合成出厂价后的比率为5. 05%.这意味着,在100元的产品出厂价中,中间投入品占70. 9元,增加值为29. 1元,缴纳的增值税5. 05元,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05. 05元。补充,他是根据2003年辽宁统计年金计算。
想求教以下:1、如何根据统计年鉴计算中间投入产品占的比例(约有70. 9%为中间投入品)
2、这17.4%的增值税率折合成出厂价后的比率为5. 05%.这个是如何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