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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出一个背道而驰的看法,即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对违法者有利无害
,而且至少从中期看,该国经济也将获益,因为其成本由被侵犯产权的产品所有者、投资者和合法购买者所承担。虽然这种竞争优势不可能持久,但却足以对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严重的侵害。你可能现已猜出,中国是本文的主角,尽管供应商、中间商和销售商等配角也不应被忽视。中国并非唯一的玩家,因为制造和销售假货正成为一项全球产业,而且获利甚丰。然而,的确正是中国将该产业带上了另一层次。
有能力的生产者和迫不及待的违法者历来总是并存的,但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希望并且能够仿制各种产品,从剃须刀片到整辆汽车,什么都有。现在我们要试图与这么一个国家竞争,其研发成本由西方公司与政府等他人来承担,并且没有营销成本。在解释“中国价格”神话时,这两方面节约的资金往往同劳动力和原料成本一样重要。
中国的假货遍布全球各地,并在许多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堂而皇之地出现,这意味着被侵权的公司失去的并不仅仅是中国。另外,迄今我们尚未提及待要发生的债务成本灾难。
持乐观态度者呼吁中国,随着法律制度的成熟和企业技术的进步,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者。毕竟,当中国成为重要的创新者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对其利害攸关。
这却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在支持源源不断地创新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早在170年前,托克维尔(de Tocqueville)便指出了这一点,今天仍然适用。虽然中国采取了很多方法以图弥补,但现在无偿借用对其体制仍至关重要。美国花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才从一个知识产权的违法者(问问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是否从美国出版商那里收到过任何版税)变成了倡导者。中国要花多长时间呢?中国甚至尚未形成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例如,在中国法律对出口假货是否构成销售行为的问题上,法律界各执一词。而一致的则是严重缺乏执法行为。
这不仅因为中国政府可能不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者,而且因为经常难以有所作为。尽管有集权的神话,中国却仍是各自为政,许多有实力的地方政府已沉迷于造假。可以理解的是,政府不愿彻底揭出假冒活动,从而冒引发大量失业和社会动荡的风险。他们宁愿与西方公司和政府周旋,偶尔开展打假活动,并缓慢地降低起诉门槛。虽然外国人期望革命性的举措,但中国更可能采取有选择的执法行动,大力保护中国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利,以及那些愿意协助中国进行合法技术转让的外国商家的权利。
西方公司要如何做呢?西方政府已在保护其公司知识产权方面展开了痛苦的工作。一年到头,我们都能听到政府指责那些中国人,他们承诺要有所行动却一事无成。因此,公司要靠自己。首席执行官们应当想象一个没有认真保护知识产权的世界,然后想想他们对此能做些什么,不管是在技术、管理还是知识划分领域。
商家不应依靠智能芯片来告诉自己部件的位置,而要将保护措施融入设计或制造过程中。他们应避开依赖当地合伙人的诱惑,而且决不把分享核心知识作为市场准入的代价。其信息流动应像情报机构一样安全,即以需要知晓原则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