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经的逻辑起点应是“谁创造归谁所有”,而不是“经济人”假设
西方经济学的假设经过了多次修改,由“经济人”到“理性经济人”,再到“有限理性经济人”,几经修改。现在人们普遍使用“理性经济人”一词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假设。
但“理性经济人”假设仍然与西方社会有不相吻合的地方。例如:一个将逝的老人会将自己的遗产赠给一个狗,由狗来享用这笔财产。(当然,会有管理人替狗操作)
从这个事例说明,参与经济的不仅是人,也可以是别的动物和物体。而别的动物和物体参与经济的前提保证是“谁创造归谁所有”。而不是什么“理性经济人”为前提。
若以“理性经济人”为前提,会让社会秩序道德规范失去存在基础。因为“理性”是个非常难以界定和判断的东西。长此以往会导致社会混乱,就象我们现在的社会一样,不知道德、公平为何物。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理性”的,所做的都是应该的。
而以“谁创造归谁所有”来处理社会问题,人与人之间的事情就能比较明了和清楚的进行判断和界定。这也是契约方式为什么是人们在社会中主要处理方式,它能界定和处理各方面的问题。而且社会道德和秩序不会发生紊乱。即使象遗产赠送给狗这样的事情也照样能顺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