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tty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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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浮盈将不纳税 新规利好相关上市公司—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新规定对相关上市公司构成利好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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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Lisa 发表于 2007-10-15 07:08: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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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投资浮盈将不纳税 新规利好相关上市公司 

10.11          2页

 

164185.pdf (218.66 KB)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上市公司利润表里出现了一个新的会计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炒股浮盈或浮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市价波动等,都在这个科目里反映,但上市公司要不要为此缴税的问题也同时产生。为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专门发出通知,就执行新会计准则时企业遇到的一系列所得税政策问题作出规定。
这份通知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一些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巨大的上市公司来说,暂不计税的规定无疑可以避免短期内一笔大的现金流出。如中国人寿今年上半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高达65亿元,按该公司当前33%的所得税率计算,若为这笔浮盈缴税,赚到的钱还没落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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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 国税总局 上市公 财政部 投资性房地产 纳税 上市公司 财政部 国税 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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