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资本家在与工人签订用工合同的时候有这样一条:资本家:甲方。工人:乙方。
甲方为了不剥削工人愿意将所有的剩余价值与乙方分配。但,乙方所生产的产品未被销售出去造成甲方亏损的时候,乙方应按照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价格给予赔偿。
那些马教的坚持者,你们会签订这个用工合同吗?
|
楼主: qi509
|
10446
117
出一道讨论题:如果资本家与工人签订合同时有这样一条...... |

|
泰斗 31%
-
|
回帖推荐infernusis 发表于51楼 查看完整内容 我替楼主说说他的意思。说出他想说的意思。
假设,一年内的合理年纯利润率为15%。假定这是公认科学合理的利润率水平。
假设,一年内的合理年工资为平均每人5万元。假定这是公认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
假设,一年内的合理的年资本装备率为平均每人50万元。假定这是公认科学合理的装备率。
假设,可以忽略折旧等等。
假设,现在有一万个劳动者,
那么,每年内,这一万个劳动者,
他们每年需要装备50亿元投资-------由资 ...
| ||
|
|
| ||
|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