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手段剥夺劳动者对自己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这个定义有待商榷。如,小偷盗窃,军事侵略等等,按你的定义都成了“剥削”。为什么不用马克思本来的意思表示呢,即“资本家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无偿占有工人劳动成果(剩余价值),这种行为就是剥削”。您看怎样?l
另见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page=1#pid2324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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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冷眼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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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的经济学定义的新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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