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剩余价值”,是谁创造的?该属于谁?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剩余价值被定义为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
但通过对“剩余价值”的考察,马克思的这个说法含糊,并未经过证明,而且与社会中的现实情况也不符。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属于工人创造的,根据来自于马克思的价值公式,W=C+V+M,等号后面的三项里,只有工人的劳动是活劳动,生产资料C是物,不创造价值,“剩余价值”自然是工人创造的。
但是这样的证明显然不符合数学公式的论证规则。
如果“剩余价值”M与工人的劳动力价值相关,那M一定是工人劳动力价值的相关函数。显然,人们找不到这样的函数。找不到这样的函数,就不能说“剩余价值”M是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创造的。
上面从公式的论证说明,“剩余价值”并不能说明是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创造的。
我们再从社会现实中对其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果“剩余价值”M由工人劳动价力值创造的,那“剩余价值”M一定与工人一定比例的劳动时间组成。但在现实社会中,企业的利润是随时变化的。有的年份利润大,有的年份无利润或微亏损。所以说,利润是由工人创造(一定比例的劳动时间)是不符合事实的,它不会是一个与工人一定比例的劳动时间相对固定值。
这也是人们无法找到“剩余价值”M与工人劳动价力值之间有相关关系的一个现实说明。
但马派的人们有一个说法,马克思的说法是对整个资本阶级的分析,是对所有企业的一个平均分析。“剩余价值”M可能对某个企业来说是无规律的,但对整个企业是有规律的,企业之间可以得到一个平均利润率。
这种说法同样难以让人信服。平均利润率是由社会资本来决定的,平均利润率受制于社会资本。也就是说:利润由社会资本来决定,自然它本身就该属于社会资本。若一个社会的资本匮乏,这个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就高;一个社会的资本过剩,这个社会的平均利润率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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