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进而惩、出而奖,而惩而进、奖而出。惩附之恨,奖与之爱。大爱无疆,恨之有度,方大君子所为。
惩非逼尽而出,亦非顺情而为,乃恨之不钢而至。奖亦非逼尽而出,非顺情而为,乃爱之进步而至。
奖惩非物质亦非精神,乃合作程度之远近。所谓非物质,即不能以直接财富而进行赠与,此乃破坏其心志所为。所谓非精神,亦不能以情所动,此乃混淆其视听,不易使其进步、自强之所为。
如运用得当则大德而至,惹人喜爱。若用之不恰,则有碍公正。故奖惩乃艺术之性,感觉而为。中性平衡,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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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哲学] 奖惩论 |
高中生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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