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3-7-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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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得很好。不过有几个地方值得商榷:
这是错误的。土地和矿产等成为生产要素,本身就不是劳动产品,也就无所谓“过去劳动的物化”说法。土地投入人力劳作,使之增加肥力,矿产投入人力开采,运送到用户手中,这些劳动都是附加性劳动,而不是创造性劳动。劳动产品的定义在于创造,使一物变成另一物,产生新的使用性,是质变的概念。而在物品原有使用性上面增大,只是量的变化,是量变概念。因而,前者是劳动产品,后者不是。创造性劳动和附加性劳动,都是劳动,但劳动的结果未必都产生劳动产品。现实中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区别,就是这个道理。
上述已经说明,这个假设前提不存在。
不知道你说的劳动力耗费价值和劳动耗费价值分别指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在“劳动力耗费”和“劳动耗费”这两个词后加上“价值”二字?
区别在于内容不同,一个要素的耗费与三个要素的耗费。当人们把三个要素的耗费变成主观观念,形成产品中的劳动耗费意识时,劳动产品就具有劳动耗费价值了。价值概念就是这样产生的。
自然时间不能计算原材料的耗费,但可以计量生产工具的耗费量,例如各种设备、厂房和仓库都可以用自然时间来计量其耗费。
也不能,因为生产“生产工具”的生产工具耗费是一个无限追溯的过程,是一笔谁也说不清的糊涂账,现实中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统计量。相反,生产工具耗费只存在以货币量表示的成本量,与“时间量”一点关系没有。
劳动力的耗费过程就是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也即劳动的过程。因此说劳动力耗费通过时间转化为货币量,实际上是说劳动转化成货币量。
劳动力耗费只能是一个要素的劳动过程,而非三要素的作用过程。因此,劳动力的劳动量不是在生产过程中统计的,而是在交换市场作为商品量计量的。通过交换,时间量就转化为货币量。然后与生产工具和原材料耗费一并计入生产成本,后又转换成商品成本。由此可见,劳动力耗费量或劳动力耗费价值的“价值量”都不可能在产品或商品中找,而只能在劳动力作为商品与资方交换的时候体现。那个时候你可以说是时间量,也可以说是货币量,反正表达的都是同一个劳动力耗费量或劳动力耗费“价值量”,怎么说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