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米塞斯的时候就发现,偏见的力量确实巨大。米塞斯批评马克思甚至整个古典经济学中的工资理论,说假定工人的自然工资在一定时期内,是由历史和道德决定的给定的量,是“政治煽动家”的观念,在“工资理论中没有用处”。建议将工资理解为刺激工人克服劳动副效用的物质刺激。但问题在于,他还是用“偏好已知”假定替代了“给定的自然工资”假定。这两个假定谁比谁更好,谁能判断?
有时候我觉得弗里德曼说的挺对的,不要纠缠理论的逻辑起点,而要看推倒过程中的内在一致性和事实对理论结论的验证。
商品生产中有没有劳动凝结这个问题,就不要纠缠了,试着推导下去看看再说。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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