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怎么理解下面这条80%共保条款的?
条款原文:80%共保条款(大商风的附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项下经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那么被保险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我的理解(直接上计算过程了):
情形1:
保额:6000元,实际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总价值:10000元,实际损失金额:9000元,保险金额占损失发生时保险财产总价值的60%<80%,被保险人应被认定为共保人
赔偿计算:被保险人作为共保人应承担的金额=10000*80%-6000=2000(元)
保险人应当承担的金额=6000-2000=4000(元)
超出保险金额的3000元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所以本案中被保险人总共需要自负的金额是2000+3000=5000元,保险人应承担的金额为4000元。
情形2:
保额:6000元,实际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总价值:10000元,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保险金额占损失发生时保险财产总价值的60%<80%,被保险人应被认定为共保人
赔偿计算:被保险人作为共保人应承担的金额=10000*80%-6000=2000(元)
保险人应当承担的金额=5000-2000=3000(元)
所以本案中被保险人总共需要自负的金额是2000元,保险人应承担的金额为3000元。
情形3:
保额:8000元,实际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总价值:10000元,实际损失金额:9000元,保险金额占损失发生时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80%,被保险人不应被认定为共保人,本保险视为足额投保
赔偿计算:保险人应承担的金额:8000*100%=8000元
被保险人应承担超过保险金额的1000元
情形4:
保额:8000元,实际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总价值:10000元,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保险金额占损失发生时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80%,被保险人不应被认定为共保人,本保险视为足额投保
赔偿计算:保险人应承担的金额为5000元
被保险人应承担0元
大家各抒己见啊~~~
会不会有幸遇到当时写这个条款的大神呢,来分享一下条款原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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