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从北京一高校博士毕业,因原单位在福建,离家非常远(坐火车共需四十多小时),想调入离家较近的一所高校。
当年考博时,报的委培,跟原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其中与目前情况相关的一条是:“乙方取得学历学位后不回甲方工作,必须退回由甲方支付的学费、工资和在读期间按规定享受的一切待遇,同时向甲方交纳5000元违约金。如乙方配偶原属照顾调入甲方工作者,同时调离。”
人事处已经算好了应赔付的钱,我也作好了赔付的准备。可在最后关头,分管校长不签字,无法调档。
按我对协议书的理解:我博士毕业后不回原单位,是我违约。可当我依据协议给学校赔钱时,学校不签字,又是学校违约。
新单位在催促,父母急切盼着回到离家较近的地方,可领导就是故意拖着。我该怎么办?能不能诉诸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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