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yongj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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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不是个人力量,而是社会力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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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7-12 08:37:5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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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

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

资本家却想把工人工资之外的全部收益都收归己有。

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即特定的个人性质,还原为真正的社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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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性质 个人财产 资本家 个人性 阶级性 资本家 而且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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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99200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12 0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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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992008

藤椅
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7-12 09:07:19
book992008 发表于 2013-7-12 08:39
看看
先看明白,再作评论。

板凳
huage013 发表于 2013-7-12 09:38:43
境界很高,谢谢分享!

报纸
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3-7-12 11:32:53
  1. 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即特定的个人性质,还原为真正的社会财产。
复制代码
不是还原为真正的社会财产——这带有空想社会主义性质,就是还原、复归劳动者的一般的所有制,即重建每个人财产。
因为上面马克思在论证社会主义个人财产,并且它在这段话前,刚表述:个人财产是个人的一切自由独立活动的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只能是每一个人的个人财产,难道会是其它的形式吗?虽然在社会生产中其生产资料的部分是公共即社会的使用的。

地板
mayongjun021 发表于 2013-7-12 11:45:09
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3-7-12 11:32
不是还原为真正的社会财产——这带有空想社会主义性质,就是还原、复归劳动者的一般的所有制,即重建每个人 ...
马克思讲的是把资本变为公共财产,他可没有说把一切“财产”变为公共财产。

7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12 12:30:59
(1)W——G——W。这是商品交换总公式

(2)W——G,这是商品交换总公式的“售卖阶段”(惊险的一跳);
        G——W,这是商品交换总公式的“购买阶段”(灵与肉的结合)。

(3)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了W——G,“售卖阶段”(惊险的一跳);放弃了“购买阶段”(灵与肉的结合)的研究。

(4)导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劳动力买卖”上出现严重失察。马克思认为,一切商品都是按照其市场价格(生产费用+利润)出售的,唯有劳动力这一商品属于例外,劳动力商品是一律是按照它的低于其市场价格的那个生产费用出售的。剥削的奥秘就在于此。

(5)货币是潜在的资本,也是潜在的生产力。货币要转化为现实的资本和现实的生产力,就要分别购买到生产资料、劳动力这两种商品,才行。

(6)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货币持有人要买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之际,生产资料的持有人、劳动力的持有人,他们愿不愿意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卖给货币持有人,在什么条件下卖给货币持有人,通过什么方式卖给货币持有人,以及他们以怎样的市场价格,将其持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卖给货币持有人。这些问题都属于G——W,“购买阶段”(灵与肉的结合)所要研究分析的经济学范畴,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全三卷中未经论证而跳过了这一阶段。

(7)货币是潜在的资本和生产力,具有生产性;
        生产资料具有生产性,是潜在的资本,货币持有人购买后,生产资料价值转化为不变资本;
        劳动力也是潜在资本,劳动力具有生产性(马克思语),货币持有人购买后,劳动力价值转化为可变资本。

(8)关于货币具有潜在的生产性,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同样具有潜在生产性,地球人都知晓的。就是说,无论针对货币持有人而言,还是针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持有人而言,他们所分别持有的货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他们眼里都是“待产的母牛”,都具有潜在生产性,是能够为他们主人带来期望的经济收益即附加值。所以,在党的16大、17大和18大报告中,都强调要持续增加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性收入,西方发达国家ZF也是强调的。什么是“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性收入”?就是“劳动力市场价格与其生产费用之间所形成的那个差额中的一部分”。那么占总差额的多大比例呢,这需要在生产要素持有人之间进行合规合理的博弈,通过协商和谈判形成“合意”,达成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

(9)如果说,劳动力持有人坚持按照劳动力生产费用出售给需求方,难道他是“活雷锋”?若卖得高了些,就是需求方看不起我本人,非降下来不可,难道他脑子短路了进水了?劳动力持有人依法依规拿回应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力的收益,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但决不是要求他以暴力夺取那些本是其他人的经济收益,决不是要求他强制没收那些本不是自己的经济收益。为此,个人以为,马克思大概是将货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三者的不同内涵混为一谈了。

资本不是某个人的个体力量,也不是某个人的个体劳动,而是社会力量。既然如此,社会力量的本质就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的生产能力,将它们拧成一股合力”,这样的企业才具竞争力和凝聚力。这就要求企业资本克服其自身个体利益的局限性,照顾到各方生产能力持有人的重大利益关切,搞好各方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均衡,才能凝聚成一股合力,才能表现为积极的社会力量,而不是消极的社会力量。市场经济的社会实践报告证明,人为地不断挑起企业内部的“劳资内讧”,只能内耗企业的生产竞争力,最终将损害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消弱了社会力量,没有胜利者。

以上供参考,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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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叶风尘 发表于 2013-7-12 13:03:38
这个认识是不错的,就是资本的确是一种社会产物,这个首先是有生产的社会性决定的,很多工作,不是小集体,更不是个人行为可以完成的,比如说水电站的建设,100万人建设一年,然后雇佣100个人管理,水电站可以使用100年,100年内都可以收电费,那么这个100万人肯定不会等到100年后,才拿回自己应得全部工资,他们需要有人为他们支付工资,也就是当代农民或者工人,打下的粮食,织好的衣服,自己只留下一半,剩下的一半是给水电站的建设者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我们现在的企业,要有一半的利润率,工人阶级或者农民要贡献出他们一半的劳动成果,那么未来,电站有了效益,一点一点的回馈给社会,那么资本主义社会,他把利润算成是资本家的,所以未来这个水电站的收益,既不可能给100个水电站的管理者,也不会给100万水电站的建设者,更加不会给曾经为电站贡献了一半自己收入的劳动者,而是把这个收入算成是资本家的,或者他们的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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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heng + 1 资本是社会力量,那为什么要反对它,要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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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叶风尘 发表于 2013-7-12 13:44:49
我们说资本是社会的,指的是生产的社会性,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基本矛盾,就是生产的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我记得这个论坛有个人是提倡小产权的,就是企业直接归劳动者直接占有,这个在生产的低级阶段是可行的,但是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劳动者源源不断的把自己的劳动所得无偿的奉献给自己的资本家,而且心甘情愿,资本家也心安理得,那么这个社会不就是一个奴隶社会吗?这个现象随着人类的进步,是绝对不会进行下去的,也就是说这个世界,是根本不会维持一个奴隶社会的内在机制的,我们实际上不能用奴隶社会的逻辑,解释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奴隶主的共同性,是他们都是寄生的阶级,不同的地方,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付给了资本家阶级一个社会职责,把社会所有的积累成就,算成资本家的,让资本家完成这个社会的产业进步,但是绝对不是说资本家本人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只是这个资本家的角色设计,能够符合社会对资本的需要。我们举个例子说,比如说货币,本身就是一种符号,根本不可能完成社会的任何创造和发明,但是这个社会需要货币作为结算和周转的工具,我们人类创造了货币,但是货币不是人类的主人,我们不用把它当成神一样的祀奉,向它献祭品。资本家也是这个东西,它实际上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创造性的一种发明,类似纸币,作用是以企业利润的形式完成社会的积累,以实现社会的进化,但是我们很多人,把资本家当成了神一样的祀奉,供他吃,供他喝,甘心被它剥削,这是当代最大的迷信啊。

10
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3-7-12 19:40:54
  1. 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
复制代码
这段阐述有两个肯定,两个否定。资本和社会财产被否定了。个人财产和公共财产被肯定了。个人财产作为肯定的论证中心,显而易见。而公共财产,是作为社会生产方式的决定性因素表现出来。
所以,不应当把个人财产的肯定或重建,理解为真正的社会财产。
对这段话本人还有专文研究,现摘一段供你参考:
(一)《宣言》开始用了很大篇幅,以对资产阶级责难的批驳方式,多角度阐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德、英语著作的汉译本中的所有制一词,是根据中文用词习惯而译,实际上在原文中都是财产。(19)
1、它首先宣言:共产主义决不废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而是要废除特殊形式的所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2、接着它以“不废除”口吻强调指出:个人财产是个人的一切自由独立活动的基础——“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具体说来,它以肯定性口吻阐述了劳动者所有制在一般生产关系中所展现出来的两个积极属性内容,即阐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两个科学要素内容:劳动者依靠“自己劳动挣来”的按劳分配内容,和依靠自己本身的经济整体存在而得以自由独立活动的“个人财产”内容。
3、它还把个人自由劳动所赖以的一般劳动者财产的积极属性内容,既和劳动者所有制的不完全性关系的、多少有些特殊性的小私有制形式区分开来:“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又和异己性的、已经具有了公共使用性质而非纯粹个人使用的资本财产区分开来:“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进而阐述了共产主义既肯定公共财产、又肯定个人财产的新特征性质,即措意阐述了既是公共财产、又是个人财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4、不仅如此,它还以批驳口吻把社会主义所有制表述为社会全体成员都“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然后进一步地直接阐述为不再能变为他人垄断的,即不再能变为资产阶级财产的个人财产:“从劳动不再能变为资本、货币、地租,一句话,不再能变为可以垄断的社会力量的时候起,就是说,从个人财产不再能变为资产阶级财产的时候起,你们说,个性就被消灭了。”另一方面,又直接阐述为每个人都有权占有、使用的公共财产——人人有权占有、利用的“社会力量”、“社会财产”,这也等同于阐述了废除奴役他人劳动条件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权特征:“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显而易见,《宣言》的这些阐述,已经说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及其具有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内容。但总的说来,既然劳动者所有制的历史形式,即《宣言》以上未及具体说明的一般所有制的典型表现形式(20)及其发展——公社“把土地分配给个别人……这是绝对的个人所有制的开端” (21)——这种表现为蒙昧时代成就的,以个人占有、分散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劳动者私有制,已经被文明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集体生产方式所战胜,那么进一步说来,重建的新个人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及其生产组织是怎样的呢?
(二)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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