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树 发表于 2013-10-11 14:05 
楼主的观点很有启发,下面我谈一点我的看法。
对劳动价值论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两个要点, ...
我看帖子是审核ID的,某些人的帖子我是不回的,因为我知道那个水平奇臭无比,没必要沾上身。
你邀请我就你的发言做评论,我不好驳你面子,就说两句。
在庸俗经济学那里是没有剩余价值一说的。你去找全部的庸俗经济学著作那里也是不存在利润的。
因为它一旦要提到利润,就不得不解释剩余价值,一说剩余价值,在私有制前提下除了把剥削给抖出来,别无办法,所以在瓦尔拉均衡那里,一切都“吃光用光身体健康”。你要问新的产品从哪里来,新的服务项目是如何诞生的都没处问去,因为他拒绝回答。
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创造”了“准租”概念,但也只是蜻蜓点水,说出这个概念就立刻避开了。
熟悉马克思《资本论》的人立刻就看出这个概念在马克思那里早有详细的解释,只不过马克思没有把劳动时间的相对延长而绝对延长从目的论的角度来提炼成一句话的表述。马歇尔提炼出了这个表述,并为之冠名为“准租”。马歇尔不傻,冠名后赶紧避开,抢到冠名权即可,因为展开分析在马克思那里早就完成了。再总结下去又回到马克思那里去了。
剩余价值在私有制下只能表现为剥削出来的价值。如果我们抛弃私有制这个前提,那么即便在公有制下,剩余价值一样是必要的,没有剩余价值,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对于商业是否创造价值这样的问题,这里提供一个思路:商业不创造价值只推动实现价值。
什么是价值?价值即对象的自然属性通过劳动在使用上的实现性。
商业劳动当然属于劳动范畴,而且说商业劳动是简单劳动或者是复杂劳动本身就荒谬绝伦。某些商业劳动中同样可以包含多个乃至N个不同种类的要素,这个要素种类的数量甚至可以超过工业或者农业中的某些劳动种类。评价一种产业是否创造价值只取决于这种产业是否令原先没有被推上使用性实现的对象自然属性全新地被推上了使用性实现的道路或者使得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对象完成具备使用价值的形态。
商业显然不属于这种范畴,或者说,只要是具备以上特征的产业都必然不被划分为商业。
商业的本质属性——令已经完成使用价值形态的对象通过交换价值的完成来实现其最终的使用性的达成——也决定了商业本身只是促成价值的最终实现而不创造价值。
通过以上定性,我们已经不难看出,商业的全部价值只是其它产业所提供的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交换价值也只是全社会交换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因为商业不提供使用价值的创造,其让渡使用价值或者仅仅让渡交换价值的属性使得商业可以创造一种完全背离价值的东西——价格。商业的发展越是脱离基础产业,其创造的“价值影子”——价格,就越可以畸变成背离价值原形的样子。
当然,说商业不创造价值,不等于说商业中不存在剥削。商业不创造价值,当然也就不创造剩余价值,但不是说商业中不存在剩余价值。商业的剩余价值实现是基础产业剩余价值实现的充分性过程。
一家私有制下的工厂一旦完成一个阶段的生产,其剥削也就完成,但剥削的完成不是剩余价值的实现。有了商业,可以使得私有制下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提前得到实现,而把剩余价值在使用性上的实现过程推给了商业去最终完成。至于商业是否必然完成这个剩余价值在使用价值上的实现,则与非商业部门不具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