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wh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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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增值税税制抑制了高科技产业了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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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3年12月13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 6%。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殖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免税货物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 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 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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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科技产业 科技产业 高科技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讨论 高科技 增值税 税制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沙发
siemens_wo 发表于 2005-6-3 12:1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老实说,我挺讨厌增值税的。
You don\'t live longer. It just seems l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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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zwh7059 发表于 2005-6-4 10: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siemens_wo在2005-6-3 12:11:59的发言: 老实说,我挺讨厌增值税的。

请说明理由。是讨厌其不管人家赚不赚钱,先把钱收上去吗?还是讨厌其操作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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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lw820101 发表于 2005-6-14 09: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什么是不管赚不赚钱就收钱呢?那不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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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siemens_wo 发表于 2005-6-14 09: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zwh7059在2005-6-4 10:17:10的发言:

请说明理由。是讨厌其不管人家赚不赚钱,先把钱收上去吗?还是讨厌其操作繁琐?

做研究和实际干活的,差别很大。

坐在椅子上,你说它好,说它不好,其实都是胡扯。。。。。。

如果你自己开个小公司,经常处理增值税,你就知道了。。。。。。

You don\'t live longer. It just seems l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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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wlw820101 发表于 2005-6-16 10: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知道增值税是一项很棘手的问题,现在是出台了新的政策吧?我还不是很清楚。

交易额超过多少必须走银行账户,所以很多企业没法像以前一样找单位开个增值税发票就行,

当然这是违规的,但是实际操作应该就是这样吧?那现在企业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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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lw820101 发表于 2005-6-21 17: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为什么没人回答我的问题了呢?

希望尽快有高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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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zwh7059 发表于 2005-6-21 18:0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请楼上多多学习一下增值税方面的法规。

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28号 2005-2-2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   2005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按照2005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2004年应 缴增值税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本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计算时其进项税额不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4年同期应缴增值税累计税额-2004年同期应退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2005年前三个季度,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底前,退还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对第四季度前二个月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在12月份申报期内提出退税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2月31日前退还。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下一年度办理退税。   纳税人在2004年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5年4月30日前办理完退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当以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实现的应缴增值税作为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   三、纳税人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4年7月1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免税规定的仍免征增值税,销售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五、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发票,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退还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比对不符的,不得予以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比对不符的抵扣凭证逐票进行认真查实,凡属偷逃税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采取退税方式,应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与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并抵扣。   七、纳税人可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权,选择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放弃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声明,并自提出声明的所属月份起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再计入进项税额抵扣。   对纳税人已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又改变放弃做法,提出享受抵扣权请求的,须自放弃抵扣权执行月份起满12个月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方可恢复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八、《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折旧办法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九、其他有关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规定及征管办法,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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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5-7-4 09:0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威望、魅力、现金和精华贴与我的积分相比也太不称了吧?我也是好几个论坛的管理员、超级版主或版主,我再怎么评判不公正,偏差也没这么大呀。我的《世界都市GDP排名》这个主题是费了不少心的,定为精华贴完全不违真正的学术追求的要求吧?我看了这个论坛里不少定为精华贴的,不怎么样啊,我招惹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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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w820101 发表于 2005-7-7 11: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怎么了?在这儿没头没脑的说这么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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