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13-7-23 19:59 
你所问非所答。不要引用第三卷了。第三卷是为第一卷做辩解的。它否定了第一卷。我问的是:从生产产品中的一 ...
得了吧,第一卷就提到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不过没有大篇幅论证。并且第一卷是强调决定交换比例的是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而不是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数量,没有说商品的数量的反比关系是价格,而说交换比例才是价格。
而剩余价值剥削早就通过平均利润率为重心的积累式竞争得确定,正如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率并不决取于单个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而取决于资本家阶层的积累式竞争,通过逻辑推论,如果资本家低于平均利润率的剥削率随时都会失去原有资本地位的危险。
假如工人为资本家劳动8小时,那么剩余价值是4小时,如果平均利润率低于50%,那么资本家的资本就会缩水。当然某个具体行业工人的工资有可能高于8小时,只不过是其它行业工人劳动量的转移支付,但整体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确不能低于4小时。
正如某一行业利润增加,其它行业的资本为了资本不缩水,也会立即涨价对抗(或者直接压低劳动力价格,增发货币只不过把直接压低劳动力价格掩盖起来),当不能直接涨价对抗就会压缩产量、产能,开除一定的工人。出售一定此领域资产,购买较高利润率的资产,这样平均利润率就得以恢复。正如房价上涨,就连街边的一碗面价格都会涨价对搞。这正是压低劳动力价格,变向增加劳动时间的过程,正如平均利润率是50%,低于50%的剥削率随时都有失去原有资本地位的危险。
又如你生产一种商品,需要N小时,当购买一种商品时,支付的劳动时间确超过N小时,这是积累式竞争的导致的普遍结果。当然少数商品价格打旧处理时也可能低于N小时,但确不是普遍现实。
也就是说即便亏损企业的资本家也剥削工人,有时更严重,因为亏损企业有可能发不出工资,这就不是剩余价值式的剥削了,而是奴隶主式的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