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就是持有时间越长,税率越高。
众所周知,高房价有绑架ZF、银行、抬高经济运行成本、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等诸多危害,而通过限购、保障房等行政手段调控均被证实作用有限。在需求方面:虽然有限购等政策,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以教育医疗为代表的社会资源向城市集中以及产业衰退、股市不振而导致的大量社会资本集中在房市等原因,需求在短时间尚不能减少。而供应方面,因为ZF土地财政、保障房有限以及以投资为主的二手房业主在价格平稳且略有上浮的行情下多数持观望态度等原因,使住宅供应量得不到有效提高。因此在供需基本均衡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降低房价实在是杯水车薪!目前以央企和其他大型地产商资金充沛不易断裂,同时,大量数据表明,一线城市住宅空置率常年居高不下,且大量空置住宅并未投入房屋出租市场,根据供需原理,如果二手房供应量大增,将打破供需平衡,那是否可以针对资金量较小、市场能量较弱且市场反应迅速的存量房市场(二套房以内)征收以持有房产时间或约定某一起始日期为依据的递增税,以抬高持有成本、降低市场价格优势的办法缓解高房价的症状呢?
例如:假设A于2008年1月购买一套住宅(第三套房),从购买之日起计算或按某个约定时间如2013年1月开始计算,以5%或更多的基准税率以每年递增1%或更高征收递增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A继续持有,那可以预计未来的持有成本会越来越高,而同时,与其他同期(二套房以内)或比A提前出售的住宅相比缺乏价格优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符合经济原则的方案是立刻抛售,通过这样的办法引发二手房市场的供应量快速升高,从而降低商品房住宅价格和空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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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假设按某一规定时间统一计算,那么在同一个时间里,所有二套以上卖方的税费成本是一样的,因此无法形成价格差异。但对于二套以内卖家来说,差异巨大,因此也有一定合理性。
欢迎各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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