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周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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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争论价值是否是劳动这样愚蠢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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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2:37: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意楼上,我们只接受可以被证实为“真”的东西。这和法律不同——法无明文规定即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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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2:43: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之所以无必要争论,根源在于没有统一的语言——“专业术语”。你玩你的一套定义,我玩我的一套内涵。各玩各的好咯。需要的时候,请你来我这里表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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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2:52: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把价值定义为矛,我把价值定义为盾。我们凑在一起必然就是矛盾——不必争论咯。
一种科学的概念,往往是对客观事态的描述性界定,而不是对抽象的东西加以具化的界定。
      例如:
            椅子——用什么什么制造供屁股放的的东西。
            交易——用来A换取B的行为、过程或现象。
           真实价格——交易过程中,用来表示一定量A或B的B或A的数量。

      至于“价值”——先人啊,您先引入这么个“抽象”的概念。而把这个抽象概念具体表达出来时,定义这均有其一定程度的自由。当彼此的定义自由的不同时,矛盾就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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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2:55: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最基本的概念,应该是对客观事态本来面貌的直观反映。另外一些概念,相对抽象的概念,应该逐步在最基本的概念基础上建立起来。否则人们就很难有共通的话语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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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3:01: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的逻辑:交换现象——交换的数量关系——数量关系的依据——抽象的劳动——价值。
      “交换的数量关系的依据”是马克思价值概念的出发点。这个“依据”、“标准”或“参考”是在客观的数量关系之上或之外的东西,是思考者认为存在的东西。既然“认为存在的东西”,那就往往是“抽象”存在的东西。然后,就这个“抽象存在的东西”下一个定义:马克思界定为价值;维塞尔界定为效用。

     请坛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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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3:10: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些人会说:交换的量的依据不是思考者“认为存在的”东西,而是“实在的”东西!好了好了,这样的争论太过哲学化了——斯密估计知道这个争论太过哲学化,于是他取了捷径——不去考虑那个“交换的量的关系”背后的东西,而仅仅基于现象——交换的量的关系进行界定——价格,并从人们需要的角度,从人们基本能感受得到的方面展开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
     纯属自己的体会,请大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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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3:12: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虽然马克思在斯密之后,但是在这方面,斯密的工作使得他的理论更忠实与现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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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zqc 发表于 2013-7-20 13:14: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当我们执迷于争论时,不妨看看这个世界的发展,看看我们周边的现实经济。孰对孰错,事实为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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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瑞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7-20 13:28: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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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bo5011 发表于 2013-7-20 13:34: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7-20 10:39
生产商品的劳动也是“劳动”的组成部分……对么?
所以不论你说哪一种劳动有价值,都可以是劳动本身有价 ...
    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转化为价值,只有抽象劳动才能转化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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