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16781 149

旧作:“一头海狸=两只鹿”吗? [推广有奖]

11
罗鹏 发表于 2013-7-25 17:12:59
hj58 发表于 2013-7-25 17:03
教过几年基础经济学,现在不教了。

交换的本质动机不是互通有无,而是节约劳动(降低成本)。这个也应 ...
不教了,可惜

嗯,节约劳动是交换根本动因,互通有无被包含在内、而不能成为交换的原因。

我在另一主贴,已叙述了根子:休谟囧境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12
罗鹏 发表于 2013-7-25 17:14:30
老黄,去锻炼了,88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13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7-25 19:38: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7-25 21:21:03
罗先生不妨看看我几年前所原创的《一个交换范围公式》https://bbs.pinggu.org/thread-478385-2-1.html
你这篇文章所写的意思跳不出这个交换范围公式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15
罗鹏 发表于 2013-7-25 21:29:30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7-25 19:38
由于价值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所以二者必须是正比的关系;
至于所谓反比关系……显然是马经余毒也!
阁下是斑竹?
价值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这个说法,显然是效用价值论的说法,并非所有的西经(指非马经),都同意此观点。反之,说价值(单位商品)与财富(总量)成反比,也并都是马经,还有其他西经也承认的。
阁下打击面太大了。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16
罗鹏 发表于 2013-7-25 21:30:5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7-25 21:21
罗先生不妨看看我几年前所原创的《一个交换范围公式》https://bbs.pinggu.org/thread-478385-2-1.html;
你 ...
没时间看。你简单说说就行了。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17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7-25 21:32:28
如果是考虑A、B两方的交换可能范围则是一个交集,如果设交换价值为P、价值为J、成本为C。
即AP∩BP={AJ/AC}∩{BJ/BC}。

在这个公式之中,在A和B的主观个别价值之中必须符合:AJ≥AC和BJ≥BC,则有交换可能,否则不存在交换,这个事实上就是现代经济学所说的帕累托改进。

但是,在客观的量上,如果交换成功实现则是:AJ/AC和BJ/BC互为倒数,AJ=BC,AC=BJ,这个事实上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等价交换。
个人博客空间(欢迎交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0cf8210100x91f.html

18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7-25 21:39: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9
罗鹏 发表于 2013-7-25 21:47:16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3-7-25 21:39
如果价值不是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啦!
这是你的一厢情愿而已。
价值的用处多了,核算、预算、决策都要用到价值概念,唯独可以不用于“衡量社会财富”。
核定某人的财产,自然要用到价值概念,说某人的财产值N元,这就是价值的用处。
用gdp衡量一年的产量可以,但用它衡量一年中“社会财富”,就是个笑话。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20
罗鹏 发表于 2013-7-25 21:50:0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3-7-25 21:32
如果是考虑A、B两方的交换可能范围则是一个交集,如果设交换价值为P、价值为J、成本为C。
即AP∩BP={AJ/A ...
你弄错了,根本就不是马克斯的什么等价交换。马克斯什么时候有价值域概念?
等价在先,交换在后,这才是所谓等价交换。这种说法,是要批倒批臭的。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8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