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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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补偿价值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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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11-17 19:29:00

健鸽 在2007-11-14 10:01:20 写道(原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结构的确立,使社会主义经济获得了大发展,这不仅得益于公有制经济运作方式的改革,也得益于私营经济的大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我们认识到了私有制是社会对私人的生产责任的委托制,并认识到了剥削理论和阶级理论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可以认识到: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本质特征是所有制结构的科学....

 

在论及产权问题时,最好抛掉什么“制”,而采用“公有经济”“私有经济”“混合经济”之说法。因为,产权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就象一般商品那样,是随时流转的。而产权也只有在充分流转之下,才会发挥充分作用。不需要用什么“制”来限制产权的流转。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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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11-18 15:57:00

m963mry 在2007-11-16 17:36:21 写道(原帖): 

    如果你认为价值的客观性是一个判断,那么请问:
1 农民养的一头猪,它对人类而言,其价值是什么?
  假如没有人类,它是否没有存在意义?
  它的自由存在对自然界的生命发展来说是否没有价值?
2 假如你认为必须要与人发生关联才可作出判断,那么请问:
  一只狗对吃狗肉的人来说,其价值是什么?
  对视狗为朋友或宠物的人来说,其价值是什么?....

 

农民的猪之所以对农民具有价值,那是因为它可以维持农民的生活。无论人的主观意识怎样,农民作为人,都是需要生活的,因此这种生活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猪则是维持这种生活的一个物品,因此它是有价值的。如果没有了人类,猪当然就没有价值可言了,尽管猪还是那种猪。

狗对于吃狗肉的人与玩狗的人来说,都具有这样的意义:即它维持了人的生活需要,尽管前者更多地体现为物质生活所需,而后者则体现为精神生活所需。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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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jzdj1928 发表于 2007-11-18 22:31:00
好东西,谢谢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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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的兰莲花 发表于 2007-11-18 2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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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的兰莲花 发表于 2007-11-18 2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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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的兰莲花 发表于 2007-11-18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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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11-19 07:02:00

我不讲 在2007-11-19 01:45:54 写道(原帖): 

    "经济学未必是真,也未必必然正确,但却是研究利害得失,现在所知的最好的理论集,或者说一堆理论和体系。" 

 

非常同意这个说法。对经济学的接受,并非是因为它是没有缺陷的“真理”,而是因为我们没有更好的理论。

 

虽然你所坚持的经济学未必是“真”,但如果你要坚持某种经济学理论,那么至少在你看来是“真”的,否则,你对它根本没有把握,那你支持它干什么?如果你明知你所坚持的东西是假的,但你还不纠正,那这种态度就很不科学了。

问题并不在于是否需要坚持“真”,而在于什么才是“真”?什么才是“坚持‘真’的态度”?也就是科学的态度?

没有“更好”的“处好”,也是真的表现,至少它拥有一部分的真。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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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11-19 07:41:00

我不讲 在2007-11-18 21:24:38 写道(原帖): 

    黄先生支持茅于轼,不过因为茅于轼是“好人”,为穷人着想的好人。有人反对茅于轼为富人说话,是因为茅于轼是“坏人”,是为富人说话的坏人。
黄先生和这些人是一样的。支持好人,反对坏人。

我和你们最大的不同,我支持每个人。
尤其支持“坏人”,比如任志强。好人有你们支持就行了,我专门支持“坏人”。
正因为黄先生将左派当作“坏人”,所以我支持左派;等有一天风水轮流转,黄先生被当成坏人了,我再来支持黄先生。....

 

你误解了,我与老兄相反,我从来不支持任何“人”,我只对人们所持的某个特定观点进行评论,就事论事是也。那怕同一个人,如果他的观点不妥,我会持批评态度,如果他提出了卓越见解,我也很表赞同。不过有些人我则懒得理会,不是因为他“坏”,而是因为肤浅之见,没有什么味道。

我支持茅于轼在这里的观点,因为觉得他的观点有道理:富人是穷人致富的工具。

我曾批驳过任志强的“专为富人建房”的观点,认为这是无知的。因为只有一般人(一般人当然不算是富人)挤入购房风潮,才能将房价托起来,这样才能产生出任志强“专为富人建房”狂言。假如一般人都终止了购房行为,那么住房价格将会一落千丈,到那个时候,任志强不得不上街向每个人推销他的房子呢?要知道,富人对廉价品并不感兴趣,那怕房子也不例外。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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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7-11-19 07:57:00

我不讲 在2007-11-18 22:25:27 写道(原帖): 

    回到主题: 

“而后发劣势无非就是你跟着别人后面走,可能难以走到别人前面去。” 

后发劣势不是这个意思。如果是这个意思,我和丁先生的分歧估计没有那么大。后发劣势是意思是说,后发国家落后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模仿先发国家的“制度”。至于为什么如此就叫后发劣势,我也不知道,但理论界就是这么说的。

 

 

 模仿先发国家的“制度”也是“后发优势”的体现。为什么一个国家不能模仿(学习)另外一个国家的体制呢?中国建政后不是一边倒地模仿苏联的体制吗?至少它可以给人有一条路先行着,至于路是否好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没有路可以模仿,那就“模着石头过河”吧。

而后发劣势无非就是:路不是你创造出来的,因此可能路对你不太适合,你走着走着可能会陷于死胡同。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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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henfu 发表于 2007-11-19 10:26: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7-11-16 16:40:00的发言:
“市场是公平的”也并没有绝对性质,因为它还不是指“市场是唯一公平的”或者“市场是最公平的”。它只是指“市场具有公平性”,因此并不排斥有其它东西比市场更公平,甚至也不排斥市场有不公平的一面。有可能,市场具有两重性,好与不好的二重性。就象过去人们总爱“一分为二”(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地给人下结论一样。
实际上,张的“我看不到...比市场更公正”,已经超出了其“市场是公平的”观点,因为前者已经走向绝对化与唯一性,而后者还未包含这种性质。
另外,张在这里也告诉我们他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正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一个多赢的经济,是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的经济。他的理解非常有见解,因为他将市场经济定义为是“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的经济”。这相比于还不知道怎么理解与定义“市场经济”的人来说,确实是非常高明与非常有思想的。(顺便说一下,我本人一直强调市场经济的“每个人自由选择”属性,因此与张的观点非常吻合!)
我不讲达到了张的这个程度了吗?

本人在此说点反面意见。“市场”是可以“挑”动的。可以人“造”的。除非这种“物资”能像空气一样多。

不过就算是“空气”,也可以有人来操纵“它”。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就可以把“空气”变质,不样人使用,他就可以赚大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9 10:27: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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