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比巴斯夏小很多。两者虽都属于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派,但对价值问题的解释,是非常不同的。
奥地利学派用边际效用递减律来化解所谓的钻石和水的悖论,而巴斯夏则用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竞争者)的劳动生产率是决定事物价值的主要方面来破解那个“悖论”。
比如,奥地利学派认为,沙漠中的水的消费者,因水的稀缺性而在边际上对水有更高的评价,而在大城市里,因水的相对丰裕而在边际上评价较低。这个说法,可以说有一定道理。
换作巴斯夏,他对于以上不同情形的理解,将有另一套语言系统。在沙漠中,消费者自己找水的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水的提供者,且生产率几近为零,并且,后者几乎没有竞争者,这样,水的“价值域”上限趋于无穷大。在大城市中,情形与沙漠不同,即使供水者是垄断性的,但其成本远远低于沙漠中的供水者成本,并且,这是一个“可竞争的市场”,也即,当垄断者的要价,超过运水车、桶装水甚或消费者自行去河沟取水并用水缸澄清等等成本,则后者的竞争将出现,抑制涨价,因此,在大城市中水价将是有界的,而不像沙漠中的无界。在自来水公司的成本同其潜在竞争者的成本之间,形成了一个“价值域”,垄断者可以获得垄断利润,但其上界被竞争所抑制。当然,如果没有自来水公司低成本、大规模的供水,城市的规模就要停止在各种原始供水技术的程度上,另一方面,自来水公司并没有以其成本价来供水(目前没有考虑ZF对价格的管制),而是以垄断价来供水,相对地遏制了城市规模,这就是价格听证制度和ZF管制的理由之一,同时,假如,当更低成本的供水技术出现,则公众有理由要求ZF放开和鼓励竞争、放弃对垄断者既管制又保护的政策。上面用了个“假如”,是在这个特定行业中还没有出现,但,其他类似的垄断性行业中,已经不是假如,而是事实,如网络通讯产品对传统通讯垄断的冲击和竞争。
巴斯夏的分析思路,有更大的信息量和解释力。巴斯夏,是古典经济学中的异端,而不是新古典类型的。
简要的总结巴斯夏的价值论,他既不像斯密、李嘉图那样强调单方面生产成本价值论,也不像奥地利学派那样强调单方面的消费者效用价值论,而是综合考察交换双方的生产率(四个,而不是两个),指出,价值是“两个外项的比例中项”,即价值落在价值域中。这是由分工理论严格推出的价值理论。另外,巴斯夏的竞争理论,给予价值论做出了必要的补充。并且,他的价值论,并不拒绝任何影响价值大小、变动的因素,包括效用、边际效用论。在巴斯夏那里,价值同成交价格是一回事,是成交决定“等价”,而非“等价”之后成交,也就是斯密等人的所谓等价交换。交换等价(市场过程决定价值),而非等价交换(根本不存在市场过程)。另外,巴斯夏指出,价值尺度的不变性,根本是个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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