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1165 16

继周500后关于权力与权利的讨论 [推广有奖]

  • 1关注
  • 15粉丝

学术权威

7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87853 个
通用积分
137.4827
学术水平
892 点
热心指数
958 点
信用等级
777 点
经验
156378 点
帖子
10267
精华
1
在线时间
446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9-30
最后登录
2026-1-3

楼主
曹国奇 发表于 2013-8-7 12:07:1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刚才回答了一下500的命题(https://bbs.pinggu.org/thread-2569588-1-1.html ),一百度,居然发现哲学和法学在这个方面也是闹不清白,所以另外开辟一贴闹一闹。

一、权力是指个体和群体拥有的支配某些事物的行为的能力。权力分天然和后天赋予两种,比如凡生物都有从其所处环境中获取生存物质的权力,这就是天然的;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就是后天的赋予。

二、我认为权利与权力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权力是指利益支配角度的,权利是指利益接受角度的。人既有劳动的权力又有劳动的权利。比如某人犯罪了,法院可以剥夺其吃饭的权利和权力。

如何理解这其中微妙关系呢?比如某人不能动,但是要吃饭,这就是其权利;别人为其喂食则是其权力。这里,假如他没有这个权力,则他不能迫使别人为其喂食。

再比如夫妻生活中个体行为,对任何一方而言,既是权利也是权力。用现在观点看,其做爱的权力首先是对方给予的,对方不给于则没有这个权力。有权与对方做爱就是权利。所以你可以行使与配偶做爱的权利,但是对方临时不同意(临时失去权力)则算强奸。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thread pinggu HTTP Ping 夫妻生活 人人 法律 法学 能力 天然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LightsOn + 20 + 20 + 1 + 1 + 1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学术水平 + 1  热心指数 + 1  信用等级 + 1   查看全部评分

沙发
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3-8-7 14:35:45 来自手机
搅乱一江水,只为几文钱。苍天犹可怜,众生无可去。
唯有几条犬,衣食无可忧。
吃饱闲无事,常吠无棒客!
自然产丰物,养育万千类。何以失正道,让人不得前!
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使得实践中的世界更加的完善。

藤椅
crj302 发表于 2013-8-7 14:40: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板凳
周百五 发表于 2013-8-7 15:07:12
权力和权利在英文中用不同词汇代表。权力是POWER,权利是RIGHT。
我觉得这两个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我之前定义权力是对别人肉体思想和行为的支配地位。这有些狭隘,应该还包括对物的支配权。

权力和权利应该是一体两面的。权力的主体一般是占强势的支配者,而权利针对的是被支配一方。
比如,军队官员行使权力,指挥一场战斗。或者说,工人有罢工的基本权利等等。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报纸
周百五 发表于 2013-8-7 15:09:02
crj302 发表于 2013-8-7 14:40
他就那样的人,何苦跟他置气,不就是抬抬杠吗,他玩累了就走了。
你在说谁啊?上次你说认错人了,这次你认错没有?

地板
crj302 发表于 2013-8-7 15:11: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7
周百五 发表于 2013-8-7 15:12:48
meitianyiming 发表于 2013-8-7 14:35
搅乱一江水,只为几文钱。苍天犹可怜,众生无可去。
唯有几条犬,衣食无可忧。
吃饱闲无事,常吠无棒客! ...
这种乱叫唤的人,应该清除出论坛,要骂人你就明白地骂。弄些酸溜溜的东西,只证明你是白*。

8
周百五 发表于 2013-8-7 15:14:29
crj302 发表于 2013-8-7 15:11
600,我的一个玩伴。
上次你说认错人了,把我当成马克思主义者,这次你又发错地方了。
600不是我,你把这帖子发这里,貌似骂我一样。我该说你什么好呢?

9
crj302 发表于 2013-8-7 15:16: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0
周百五 发表于 2013-8-7 15:18:46
crj302 发表于 2013-8-7 15:16
没事我就是想糗糗他,如果伤害到了你,我向你致歉哈。
你臭他为什么发在这里呢?二楼以前就涉及三个人,曹国奇,二楼和我。我不是600,那么楼主和二楼哪个是你说60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4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