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回答了一下500的命题(https://bbs.pinggu.org/thread-2569588-1-1.html ),一百度,居然发现哲学和法学在这个方面也是闹不清白,所以另外开辟一贴闹一闹。
一、权力是指个体和群体拥有的支配某些事物的行为的能力。权力分天然和后天赋予两种,比如凡生物都有从其所处环境中获取生存物质的权力,这就是天然的;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力就是后天的赋予。
二、我认为权利与权力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权力是指利益支配角度的,权利是指利益接受角度的。人既有劳动的权力又有劳动的权利。比如某人犯罪了,法院可以剥夺其吃饭的权利和权力。
如何理解这其中微妙关系呢?比如某人不能动,但是要吃饭,这就是其权利;别人为其喂食则是其权力。这里,假如他没有这个权力,则他不能迫使别人为其喂食。
再比如夫妻生活中个体行为,对任何一方而言,既是权利也是权力。用现在观点看,其做爱的权力首先是对方给予的,对方不给于则没有这个权力。有权与对方做爱就是权利。所以你可以行使与配偶做爱的权利,但是对方临时不同意(临时失去权力)则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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