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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重庆大学碉堡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开展人文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加快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本着“激励创新,质量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的原则、类别及时间
(一)奖励原则
1.高端奖励原则。以“突出学术影响力,突出学术贡献”为指导思想,激励高端成果,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学科交叉,强化协同创新。
2.奖励不重复原则。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额度。
3.本办法未覆盖的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科技奖励办法执行。
(二)奖励类别
奖励类别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
(三)奖励时间
根据学校聘岗要求,按学年度时间即从当年的6月1日起至次年的5月31日止。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项奖励,须有重庆大学为署名单位,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学生。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成果包括经国内外公开申报、成果公示等程序的获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
(一)获奖的科研成果
1.奖励条件
对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获奖科研成果按100%进行奖励,排名第二的按50%进行奖励,排名第三的按20%进行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予奖励。
2.奖励标准
(1)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奖项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0.00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15.00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10.00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参照国家级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执行。
奖项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6.00
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3.00
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50
(2)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重庆市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参照省级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3)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成果
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成果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排名第一,并经由重庆大学组织推荐申报。
奖项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所设全国艺术性奖项(附件1)、全国美展获奖、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的“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创作作品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3.00
获国家各部委认定的展演获奖创作作品(获奖证书上须盖有关部委“国徽章”)及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重庆市文学奖”、“重庆电视文学奖”的创作作品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省级展演获奖创作作品 一等奖 0.60
二等奖 0.40
三等奖 0.20
以上展演与创作获奖参照了教育部艺术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以上获奖作品均不含外围展(包括全国美展入围作品)。由教师指导学生所获的教师指导奖不纳入科研奖励。省级展演获奖创作作品、本奖励办法中未覆盖的奖项和不设等级的获奖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认定级别和等级。
(二)学术期刊论文奖励
1.各类受奖学术论文,署名单位重庆大学排第一(或为通讯作者)。
2.期刊论文须是以正文发表(字数超过2000字及以上)。
3.教师与学生合作的论文(学生须排名第一或第二,通讯作者是老师),按照一定比例(学生比例不低于40%)进行奖励。学生奖励部分由研究生院进行核定与发放。
序号 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1 SSCI、A&HCI收录论文 3.00
2 学校发布的权威期刊 0.80
3 学校发布的重要期刊 0.40
4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和《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字数超过2000字以上)、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0.40
5 CSSCI一般核心期刊论文 0.10
4.学术期刊论文发表,其中权威期刊、重要期刊须是学校认定的期刊(附件3)。
(三)著作奖励
重庆大学作为唯一作者单位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教材类著作和论文集)。外文社科专著要有国际书号,并提供互联网上查询信息。各类别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奖励金额对应减半。
出版社类别 奖励标准
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0.10万元/万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全国其它百佳图书出版单位(附件2) 0.05万元/万字
外文学术专著 1.00万元/部
第五条 科研项目奖励
科研项目奖励分为立项奖、结题奖。
(一)立项奖
重庆大学作为牵头单位,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招标项目等,每项奖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2万元;
重庆大学作为牵头单位,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每项奖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1万元。
(二)结题奖
重庆大学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评优的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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