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彭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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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的重认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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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蠡 发表于 2005-6-4 21:29: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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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切希望有同志参与中国社会形态争鸣与交流,并积极推动以致能形成一大学术潮流。

首倡主题是“中国汉魏是不是封建社会”,自何兹全老先生提出了“汉魏之际封建说”,其理由有四:“第一,自战国以来繁荣的城市经济到汉魏之际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且此后的几百年中都没有恢复过来。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形态从交换经济演变为自然经济;第二,社会上占大多数的人的身份也从自由民、奴隶,变为半自由且隶属于主人的部曲、客等依附民阶级;第三,社会的中心问题已不再是土地兼并,而是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土地荒芜、人口减少和依附关系加强而出现的人口争夺;第四,半自由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更加紧密,地著问题得以解决。针对此四点,我有此疑问:如说秦弃封建推郡县而全面确定了新型的政治制度,此种新创制度肯定受残留的封建意识影响而动摇,汉初高祖广封子弟以植根本,就是一种典型体现,但此时的王国基础并不是强大的领主经济,而是不断成长的地主经济,大不同于西周春秋之是,何先生所陈“占大多数的人的身份也从自由民,奴隶,变为半自由且隶属于主人的部曲,客等依附阶级,这种论据如从形式上来看,社会经战国及汉楚争霸的动荡后,确实民众又从原来的自由民沦落为依附阶级,似乎经济基础为之一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历数百年之孕育与发酵,地主经济概念己深入人心,更何况,如果我们区分财富与生产力的概念,我们应该说,动荡后社会财富确实是急剧衰减,但数百年所累积的生产技力却是依然存留,这就如新中国初期,在一二年之内就恢复了国力,达到了战前的最高产值。不看到这一点,而仅看形式层面,很难说是辩证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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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社会 社会史 社会经济形态 自然经济 深入人心 中国 认识 社会史

沙发
经济学家家 发表于 2005-6-5 09:07:00
可惜了,彭同志,这么好的帖子没人看,没人回,帮你顶吧 。哈哈·[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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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淡泊 发表于 2005-6-5 10:51:00
一堆老东西,解放前已经争个臭臭。什么“封建”不“封建”,社会形态只有专制和民主的区别。汉魏时期是较为民主的农耕文明时期。

板凳
经济学家家 发表于 2005-6-5 11:43:00
以下是引用淡泊在2005-6-5 10:51:30的发言: 一堆老东西,解放前已经争个臭臭。什么“封建”不“封建”,社会形态只有专制和民主的区别。汉魏时期是较为民主的农耕文明时期。

别刺激他的神经了,不然又要破口大骂了。呵呵。彭同志的脑子是有点超常,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歧视他。

签名被屏蔽

报纸
阿名 发表于 2005-6-5 23:15:00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宗法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明清,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极少干预,所遵循的主要是“不为而治”的原则。就此而言,很难以专制与民主来判断。但文化领域有明显的专制。说中国古代是一个专制国家,主要是指文化领域。

但西周春秋的分封制,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合二为一,等同于欧洲的领主制。而欧洲直到公元1200年才开始消灭诸候割据。

因此, 彭蠡 先生对社会形态的判断,显然是正确的。但 彭蠡 先生用于分析社会形态的理论工具,恐怕还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而这个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秦始皇用铁制武器统一中国,已经弃封建而推郡县;古罗马用铁制武器征服古希腊,仍然停留在奴隶社会,尚未进入封建社会。

显然,人类社会制度依次更替,并不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地板
彭蠡 发表于 2005-6-6 15:50:00

首先,谢谢阿名先生的关注并对我的浅见表示了部分的赞同,对于你提的问题,我有如下一种对答,就教于你。

辩证唯物史观无疑要尊重偶然,其对必然的认定只能在偶然中寻求,所以,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首先要明白:马克思本人许多关于历史形态与阶段划分的观点不是这个理论的全部应用,而只能是局限于欧洲历史的范围内。

其二,生产力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概念,劳动力,生产资料,劳动对象,铁制工具的使用仅表示了生产力的一个方面,而劳动对象的差别,同样可以推动产生不同的历史。这就好比,己经学会冶铁锻铁的游牧民族与同样掌握冶铁锻铁的农耕民族其社会是有区别的。另外地域之广阔,交通之便利与否,也会限定一个氏族或部落可能发展壮大的程度。所以,在运用唯物史观时,我经常采用的是“生产方式”这一术语来考察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规律。劳动工具只是表明一个社会可能发展的程度,不能作简单的比附,认为有什么样的劳动工具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文明,那只能是一种机械的唯物史观。

7
彭蠡 发表于 2005-6-6 15:56:00
第二,我认为,说封建社会,应历史地指出其经济基础是“领主经济”,所以完整的社会形态名称应是“封建领主制”,而对于秦以降二千年社会,我个人比较喜欢用“郡县地主制”来标称。断定一种社会形态,应结合“经济基础与政治制度”两个方面来标称,这样可能会比较具有概括性。

8
彭蠡 发表于 2005-6-6 16:01:00

上述只是对你提的问题作出了理论上的解答,而没有做出具体的推演。如阿名先生有兴趣,这个可以继续争鸣。

9
阿名 发表于 2005-6-6 17:28:00

历史的进展有偶然性,例如,俄罗斯从未经历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再如印度,从封建领主制向郡县地主制过渡,这个过渡期竟延续了上千年。至于游牧民族,没有土地私有制的概念,其社会制度与社会意识的发展自然而然地落后于农耕民族。

但是,在欧亚大陆两端,社会制度依次更替,都同样经历了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和封建地主制。所以,对照欧亚大陆两端,就会看到,唯物史观连这样的历史都无法解释,更无法解释其他民族的偶然性了。

10
彭蠡 发表于 2005-6-8 18:40:00

阿名先生,首先你谈到的“俄罗斯从未经历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再如印度,从封建领主制向郡县地主制过渡,这个过渡期竟延续了上千年。”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可能你接触过相关的资料,但这样的概括似乎过于草率,俄罗斯的历史并不是这样,并不如你君所说,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你如果能假想一下,俄罗斯直接进入封建领主制之前是什么社会,或许你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另外,奴隶制能不能是一种独立社会形态,为我所怀疑。到于印度的历史,建议你看马克思的“古代社会史笔记”,这样或许于你有所助益。

何谓唯物史观,你说连这样的历史都无法解释,我不知你具体指的是什么,能不能说得更详细一点。唯物史观不是具体的什么结论,而是其诠释社会的基本观点,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及其能动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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