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管理类学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校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
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SSCI、SCI、EI检索源期刊[注]上,并且至少有一篇用外文撰写。
注:SSCI、SCI、EI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和《材料科学与工艺》三种学术刊物。期刊认定见《关于更新管理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的通知》校学位[2008]7号文件。
- 各学科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