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l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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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请大家讨论,关于GDP的计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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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bon 发表于 2007-11-1 11:10: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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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面的情况,是否计入GDP,为什么?

1)、球员转会对足球俱乐部产生的收益。

2)、企业购买房产、股票或进行股权投资,若干年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产生的收益。

3)、银行放出贷款取得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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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家讨论 GDP 股权投资 俱乐部 讨论 GDP

回帖推荐

calbon 发表于20楼  查看完整内容

那我在模型里引入一个个人D,假设其它条件一样,设想最后C没有把股权卖给A,而是以同样的价格2万卖给了这个个人D。那么按照你列出的收入法:A的人员工资:0.5万,A的企业利润:2-0.5=1.5万B的人员工资:10万,B的企业利润:100-10-12+1=79万C的人员工资:1万,C的企业利润:1-1=0万D作为个人,既不给自己发工资,也没有“企业利润”产生,于是合计为GDP=92万。难道多了个出资的个人后,GDP就平白的多出了2万……?

sungmoo 发表于13楼  查看完整内容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6:32:00的发言:假设一个社会中,只有3家企业。1家是银行(A),只通过放贷利差赚钱;1家是工业制造企业(B),只生产最终产品;1家是PE(C),做股权投资。 某年,B生产销售了100万最终产品;其中,人员工资10万;年初银行贷款为10万,年底向其连本带息偿还了12万;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C花1万在年初购买了B的部分股权,并在年底用2万卖给了A,C付出的人员工资为1万,其它地租、 ...

calbon 发表于12楼  查看完整内容

我把我的问题转成一个小小的模型: 假设一个社会中,只有3家企业。1家是银行(A),只通过放贷利差赚钱;1家是工业制造企业(B),只生产最终产品;1家是PE(C),做股权投资。 某年,B生产销售了100万最终产品;其中,人员工资10万;年初银行贷款为10万,年底向其连本带息偿还了12万;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C花1万在年初购买了B的部分股权,并在年底用2万卖给了A,C付出的人员工资为1万,其它地租、税收、 ...

sungmoo 发表于9楼  查看完整内容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3:38:00的发言:谢谢版主,不过如果这样的话,收入法和支出法的结果差异是不是太显著了呢(所有教科书上都言GDP三种计算法的结果其理论值是一样的……)?理论上,只要区分好每个要计算的项目,几种方法不会有任何差异。虽然就一国整体而言,“总支出”与“总收入”是恒等的(这也正是两种方法所得结果相等的基础),但就某一个体而言,“支出”与“收入”并不是对等的。支出法,另一种说法是,“使用 ...

sungmoo 发表于5楼  查看完整内容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1 11:10:00的发言:对于下面的情况,是否计入GDP,为什么?1)、球员转会对足球俱乐部产生的收益。2)、企业购买房产、股票或进行股权投资,若干年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产生的收益。3)、银行放出贷款取得之收益。这个要看是核算GDP用收入法还是支出法。 一笔交易,总会有支付方(支出)与受付方(收入)。 如果受付方获得该支付是因为,受付方向支付方提供了受付方在本年在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服务),那 ...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沙发
calbon 发表于 2007-11-1 12:06:00
anybody interested to discuss?

藤椅
zhanglin412 发表于 2007-11-1 12:19:00

1不算,球员可以看作是俱乐部的资产,出手球员相当于二手市场,2也当然不算,这都是资产在不同经济主体间的重新配置,不是当年生产的商品和劳务,3是,这是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无非是厂商让度给银行的一部分新增价值。

吾有三宝:曰慈曰俭曰不敢为天下先

板凳
calbon 发表于 2007-11-1 13:08:00

我有些疑惑,如果2不算的话,那我们的经济中,那些专门作股权投资的公司,像PE、VC、投行等都不参与GDP的创造(利润不计入GDP?)?进一步,这些企业对员工的工资、对办公场所的租金、对银行借贷的偿还、对政府税收的贡献等如何看待呢?

报纸
sungmoo 发表于 2007-11-1 21:40:00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1 11:10:00的发言:

对于下面的情况,是否计入GDP,为什么?

1)、球员转会对足球俱乐部产生的收益。

2)、企业购买房产、股票或进行股权投资,若干年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产生的收益。

3)、银行放出贷款取得之收益。

这个要看是核算GDP用收入法还是支出法。

一笔交易,总会有支付方(支出)与受付方(收入)。

如果受付方获得该支付是因为,受付方向支付方提供了受付方在本年在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服务),那么,根据这样的支付数据,即可核算GDP。这种GDP核算方法即支出法。显然,支出法中,不是所有的支付都可以用来核算GDP,只有满足前述条件的支付才可用来核算。

如果考察在本年GDP都分配给了哪些人(或者考察哪些人对本年GDP有支配权,对多少本年GDP有支配权),那么,根据全社会每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分配到的GDP,也可以核算GDP。这种核算方法即收入法。

上面的交易中,如果这些“收益”都对应了对本年GDP的支配权,用收入法时都计入;但用支出法时都不计入。

地板
sunnyyangyu 发表于 2007-11-1 23:17:00
1和2不算,三算

7
calbon 发表于 2007-11-2 13:38:00

谢谢版主,不过如果这样的话,收入法和支出法的结果差异是不是太显著了呢(所有教科书上都言GDP三种计算法的结果其理论值是一样的……)?

另外,对于银行放贷的利差收入是否计入GDP,疑惑来源于我的以下考虑:

假设,A公司向银行借贷若干款项进行生产,产出最终产品(投资品或最终消费品)若干。那么,据理论,A公司得出的GDP等于“产品价格 x 产量”(支出法),也等于“员工工资+政府间接税+地租+利息+企业留存收益+资本折旧”(收入法)。也就是说,按照收入法来计算的话,银行借贷产生的那部分利息已经被记入了GDP之中。如果按照3楼的解释,站在银行的角度,再次把这部分银行收益,即利息,当作A公司的新增价值记入GDP的话,那显然是重复计算了。

简单地说算或者不算,实在难以解释小弟的疑惑……

8
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4:38:00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3:38:00的发言:谢谢版主,不过如果这样的话,收入法和支出法的结果差异是不是太显著了呢(所有教科书上都言GDP三种计算法的结果其理论值是一样的……)?

理论上,只要区分好每个要计算的项目,几种方法不会有任何差异。

虽然就一国整体而言,“总支出”与“总收入”是恒等的(这也正是两种方法所得结果相等的基础),但就某一个体而言,“支出”与“收入”并不是对等的。

支出法,另一种说法是,“使用法”,即看本年GDP如何使用,或者说,用来核算GDP的一笔“支出”一定对应了一笔本年GDP的使用。举两个例子。

当政府在某年推行财政赤字政策时,政府的“收入(量)”就可能小于其“使用(量)”。

当政府对某部分社会成员进行转移支付时,从支出的角度看,转移支付虽属于政府支出,但由于获得该转移支付的人并没有生产相应的GDP,所以在支出法中转移支付并不能用来核算GDP;然而,获得该转移支付的人却因此获得了一笔收入(他们可以分配到本年GDP的一部分),因而在收入法中,这种转移支付就会以收入(比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形式用来核算GDP。

就某笔具体交易而言,可用来核算GDP的“支出”与“收入”并不天然对等。

说到底,

如果一笔交易并不涉及GDP的使用而只涉及GDP的分配,这样的交易就只能在收入法中体现,而不能在支出法中体现。

如果一笔交易并不涉及GDP的分配而只涉及GDP的使用,这样的交易就只能在支出法中体现,而不能大收入法中体现。

9
shuxuefen 发表于 2007-11-2 14:38:00
请大家讨论,关于GDP的计算

对于下面的情况,是否计入GDP,为什么?

1)、球员转会对足球俱乐部产生的收益。

2)、企业购买房产、股票或进行股权投资,若干年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产生的收益。

3)、银行放出贷款取得之收益。

计算GDP应该注意它是流量,如一,球员不是了否看作"存货投资",看作"二手货"(学术用语,无不敬之意),球员提供的应是服务,这样应不计GDP.看得出来,版主是更愿意从收入角度来考察GDP的计算,尽管我们更熟悉用支出法来计算他

自由,自律

10
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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