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l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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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请大家讨论,关于GDP的计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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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4:45:00
以下是引用shuxuefen在2007-11-2 14:38:00的发言:看得出来,版主是更愿意从收入角度来考察GDP的计算,尽管我们更熟悉用支出法来计算他

其实,楼主的问题中一直在使用“收益”这个词,有了这个词,我们该用什么方法来核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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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bon 发表于 2007-11-2 16:32:00

我把我的问题转成一个小小的模型:

 

假设一个社会中,只有3家企业。1家是银行(A),只通过放贷利差赚钱;1家是工业制造企业(B),只生产最终产品;1家是PEC),做股权投资。

 

某年,B生产销售了100万最终产品;其中,人员工资10万;年初银行贷款为10万,年底向其连本带息偿还了12万;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C1万在年初购买了B的部分股权,并在年底用2万卖给了AC付出的人员工资为1万,其它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A的人员工资为0.5万,其它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按照支出法,GDP = 100万(整个经济中只存在这销售掉的100万最终产品)。

 

按照收入法,GDP = 10万(B的工资) + 2万(B给的贷款利息) + 88万(B的企业利润) + 1万(C的人员工资) + 0万(C的企业利润) + 0.5万(A的人员工资) + 0.5万(A的企业利润) = 102万。

 

那是不是可以说,收入法计算的GDP比支出法计算的要大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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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7:35:00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6:32:00的发言:假设一个社会中,只有3家企业。1家是银行(A),只通过放贷利差赚钱;1家是工业制造企业(B),只生产最终产品;1家是PEC),做股权投资。 

某年,B生产销售了100万最终产品;其中,人员工资10万;年初银行贷款为10万,年底向其连本带息偿还了12万;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C1万在年初购买了B的部分股权,并在年底用2万卖给了AC付出的人员工资为1万,其它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A的人员工资为0.5万,其它地租、税收、设备折旧等不计。

(以下计算中,虽然以货币单位为单位,但是表达的是实际产出的概念)

A的人员工资:0.5万,A的企业利润:2-0.5=1.5万

B的人员工资:10万,B的企业利润:100-10-12-1=77万

C的人员工资:1万,C的企业利润:1-1=0万

按收入法,以上合计90万。

按生产法,GDP=100-10=90万,A年初借给B的,事实上是上一年的产出(或者说“100万本年最终销售”里其实重复卖掉了10万上一年的产出)。

(这里没有C与I等使用数据,不可能按“支出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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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7:39:00

注意:无论是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都要表达关于“本年本国最终产品”的内容(否则没有理由按它们来核算GDP)。

生产法:本年GDP的生产情况;

支出法:本年GDP的使用情况;

收入法:本年GDP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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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bon 发表于 2007-11-2 17:56:00
B的企业利润:100-10-12-1=77万,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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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8:29:00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7:56:00的发言:
B的企业利润:100-10-12-1=77万,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B向A支付12万,向C净支付1万,向B的工人支付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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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8:31:00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6:32:00的发言:C1万在年初购买了B的部分股权,并在年底用2万卖给了A

前面有一个错误。前面的77万是按重卖给B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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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7-11-2 18:35:00
以下是引用calbon在2007-11-2 16:32:00的发言:C1万在年初购买了B的部分股权,并在年底用2万卖给了A

若C把股权卖给A后,结果应该是:

A的人员工资:0.5万,A的企业利润:2-0.5-2=-0.5万

B的人员工资:10万,B的企业利润:100-10-12+1=79万

C的人员工资:1万,C的企业利润:1-1=0万

按收入法,以上合计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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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feng52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2 19:52:00
1、2都不能算入,可是3是属于GDP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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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bon 发表于 2007-11-2 22:04:00
那我在模型里引入一个个人D,假设其它条件一样,设想最后C没有把股权卖给A,而是以同样的价格2万卖给了这个个人D。那么按照你列出的收入法:
A的人员工资:0.5万,A的企业利润:2-0.5=1.5万
B的人员工资:10万,B的企业利润:100-10-12+1=79万
C的人员工资:1万,C的企业利润:1-1=0万
D作为个人,既不给自己发工资,也没有“企业利润”产生,于是合计为GDP=92万。难道多了个出资的个人后,GDP就平白的多出了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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