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人自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50年之后,南斯拉夫一直在经济上试验着一些重大的新制度,这些新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与某种程度的自由市场制度相结合的企业工人自治和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鉴于这些试验的重大意义和独创性,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南斯拉夫成了欧美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人士最感兴趣的研究对象。由于这个时期的南斯拉夫将工人集体掌握企业最高权力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机制结合了起来,它被美国和联邦德国的经济学家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the Yugoslav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的典型和范例(Gruchy;Thieme,1984,S. 40-46;Thieme,1995,S. 38-43;Leipold,1984)。
根据联邦德国研究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学者们的定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sozialistische Marktwirtschaft)将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与市场协调相结合,在国家或社会所有制下分散地进行计划(Thieme,1984,S. 40;Thieme,1995,S. 38;Leipold,1984,S. 70)。这种经济体制既不同于私有制的竞争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同于公有制的集中计划的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它一方面拒绝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另一方面又要广泛地使用分散化的市场价格机制(Thieme,1995,S. 38)。
主张市场社会主义的学者布鲁斯(Brus)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分为“国家主义的”和“分享式的”两类。“国家主义的”市场社会主义将其市场经济的秩序建立在国有制和国家对经济过程的广泛调节的基础之上;而“分享式的”市场社会主义则限制国家的影响,把经济活动的权利授予直接的生产者。在“分享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的原则是:各种经济的与政治的职权广泛地分散化,经济过程在社会所有制和合作性的市场协调基础上自治。在1950年之后的40年中,南斯拉夫是自治式的市场社会主义的典型(Leipold,1984,S. 72-82)。它因此而成为“分享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