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天中午,我去图书馆,天在下雨。需要说明的是早晨的时候是不下的,中午才开始有雨星。中午进去,傍晚出来,发现依然在下雨,进出图书馆的人依然很多,唯一变化的是我的伞没了,一把才属于我3天的伞,天堂伞,20元,然而没有了,我翻了个遍,依然没有。雨还是那么大,我想拿一把别人的伞走吧,但是最后我没有,我是淋着雨回来的!
分析: 首先,是信息不对称。(可能牵强,请有兴趣的同学更正。)第一,是盗伞者和天气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其不知道天气的变化,造成了其盗伞的前提条件。第二,是我和盗伞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我不知道他没带伞,更没有想到他会拿伞;无形之中,为其盗伞提供了可能性的条件。第三,是我和其他安然无恙的伞的主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我没有做出盗伞的选择,为什么?下面分析!
其次,是道德风险。这也是我之所以没有盗伞的原因。因为我觉得如果我盗伞,也就是我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可能这种道德风险会一直延续下去,以致无穷(理论上是尽管实际上不大可能实现),最后会有N个带伞但是伞被盗的人淋雨回去。可是,由于我知道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我选择了从开始就淋雨,以使最后只有N-1个人淋雨回去(假设除我以外的其他人都有道德风险)。有人会说我傻,说我不经济,可是我觉得如果像我这样做的理性的人很多的话,或许可以营造一种诚信和道德的氛围,或许也可能是盗伞现象的泛滥。这是个两难的抉择,我没有答案,大家思考!但在这同时,我又有另一种假设,盗伞者也是道德的,他仅仅是借用我的伞,他回到宿舍后会把我的伞再还回来,并向我道谢。于是我等了15分钟,真的!如果我等到他回来了,又涉及一个问题,我的伞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下面讨论!
再次,是产权。我是被盗伞的主人。我用20元从别人手中把这把伞的产权买了过来,一并转让的还有使用权,于是伞成了我的私人产品。任何人使用都需要付给我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不一定是表现在金钱上,更可能是表现在信用上。你是我的同学,我借你伞,其实你得到伞的同时,得到了我的肯定,那就是你一定会把伞还给我的,因为你在我看来的信用等级很高,也就是说你可以用你的信用来消费。然而盗伞者可能是我认识的也可能是我不认识的,他拿了我的伞,我着急,是因为我觉得我的私人产品没有着落,也就是说我可能会丢失对伞的所有权,不是转让。这也是我称其为盗伞者的原因。同样的他也为难,由于他并非知道这把伞的主人,他无法对获得伞的使用权支付任何的有保证的代价。所有他盗伞,相信我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我当时在场的话,也许他会向我保证,用完就还回来,可以为使用我的伞支付代价。除非他是存心想盗一把伞回去,作为收藏。若果真如此,我还做了贡献了!
在浅薄的有些牵强的分析后,我对图书馆提出建议:图书馆作为一个最有信用的实体(所谓信用,那就是任何人与图书馆之间没有信息不对称,下面会有更合理的解释;所谓实体,那就是他是实际存在的,可以看做一个俱乐部),他可以提供俱乐部产品——伞,供南师大的学生使用。俱乐部产品是介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产品,它仅供该俱乐部的成员使用。每个没有带伞的人都可以借用,前提条件是必须以图书证作为抵押,以此来证明你的信用程度。这样做对于图书馆来说是要花一定的代价,但相信这也并非是图书馆所承受不起的,因为这样做可以避免盗伞者的出现,说的再大一些,可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循环恶化,可以净化社会风气;同时又可以拉进图书馆与学生的距离,消除学生由于与冷冷的图书馆管理人员之间的误会而引发的不愉快,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