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合同(form contract),就是事先规定好了大部分条款,只需一方(一般是买方)填入主要的条款即算成交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有利有弊,具体来说:好处在于,它事先规定了一些常用的一般性条款,随之降低了双方的谈判成本(此为交易成本之一),因而也就降低了总的交易成本。一个例子,是汽车的购买。通常消费者可能不清楚也不关心很多的特别性能,关心的只是主要的几项,特别是价格和保修条款。如果标准化合同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关注和谈判他们真正关心并且是特别相关的条款,自然是有助于市场交易的进行。
此外,很多大额商品的购买合同还会涉及很多如何解决争议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条款。其中的大部分都不可能发生,但是写在合同里可以避免日后争执起来重新谈判的费用。法律经济学里面有个假说(Posner说的),说是案例法/英美法中的条款,是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如果标准化合同也采取了这些比较有经济效率的条款,就能进一步地提高交易效率。
但是可能的坏处是: 一些垄断寡头可能会利用标准化合同中固定的条款,来作为它们合伙操纵价格并谋取暴利的手段。这要从垄断利润如何获得谈起。一般国家都有反垄断法,禁止寡头企业相互勾结共同制定价格,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即是统一定价,然后几个寡头分享垄断利润。而标准化合同的出现,则给与寡头企业一种可以间接制定统一价格的手段。
那么如何判别一个具体的标准化合同属于哪一类呢?我想就要从合同中究竟哪些条款是可以谈判的来决定:如果是消费者最关心最在意的,而且其他的条款也可以进行修改,那么合同的益处不言而喻。否则,则有可能成为谋取垄断利润的工具。具体到实证来说,可以分析标准化合同的应用与厂商个数及利润率的关系。
当然,这是很辛苦费时的事儿了。你们老师不会要求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