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老师:
您好。我目前仅是一名大学生,所以问题可能有些肤浅,请您了谅解。最近的“8·16”实践是否仅仅是金融界的个例,我可以把这次事件理解为证券商钻空子,想触碰证监会底线的一次尝试?如果证监会不对光大施以5.23亿罚款,其他券商是否也会效仿光大损害中小股民利益以谋取暴利?还有,这可以理解为这是光大为代表的券商和证监会的一次博弈麽?目前证监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是否到了对现行金融体制进行改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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