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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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两种理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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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D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3-8-28 23:13:3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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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政治经济学看到社会主义部分了,关于新中国建立后到1956年间的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和按劳分配的见解如下:

首先关于三大改造,对官僚资本那部分没的说,对于改造民族资本,ZF采取的是和平赎买的方式,但和平赎买,不是由国家拿出一笔钱作为赎金付给资本家,而是采取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是资本家取得一部分利润的方式实现的。这根本就不是赎买吧,就是变相的没收,这个赎买,就是让民族企业家们把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企业白白送给ZF,ZF给他们一小部分的股份,还对外宣传企业家自愿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ZF只是提供建议与合作;改造农业和手工业中的个体私有制,采取的是合作化的方法实现的,农业合作化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在这两项改造中,民族资本家与个体私有者不是真正的自愿,他们是没得选的自愿,民族资本家为什么要把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企业让给国家,自己放弃全部利润只拿一小部分利润呢?他们如此选择只是因为ZF没有给他们留退路,就像电视剧《我的喀秋莎》中的一个片段,男一号的父亲把自家经营的企业让给国家,参加全行业公私合营,获得了红色企业家的光荣称号,而男一号父亲生意上的竞争对手不愿把企业交给国家,最后企业被国家收走,还被划为官僚资本家,名财两空。农业中也是如此,不合作就有可能被划为地主,失去土地,一直遭歧视。在国家大政策下,个人只能被动地接受,就像现在的征地强拆,钉子户们没看到在国家力量下,他们是没得选的,所以这个改造过程中,不存在真正的自愿。

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此处的按劳分配是按劳动的相对值分配还是按劳动的绝对值分配?资本主义部分讲到资本的更新是从剩余价值中分出来的,如果按劳动绝对值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全部的劳动所得,就没有资本主义中所说的剩余价值,那社会中的资本由该怎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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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主义 按劳分配 马克思 社会主义改造 国家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马克思 经济学 企业家

沙发
FLD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3-9-4 18:10:34

既然没人回复,还是自己解决吧。换了一本政治经济学的教材,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


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社会再对总产品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后,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唯一的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实行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食的原则。第二,按劳分配所依据的劳动排除任何客观因素,如土地、机器等生产资料的影响,只包括劳动者自身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第三,作为分配尺度的劳动,不是劳动者实际支出的个别劳动,而是劳动者在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平均劳动。

关于按劳分配的含义,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把这些不同的认识归纳为四中:第一,按劳分配就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分配;第二,只有在统一经营的公有制经济中的统一分配才是按劳分配;第三,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第四,按劳分配是按照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的价值分配。

——参见谷书堂:《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版,第122~123页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的实现,要有一些前提条件: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




注:以上解答来自:逄锦聚,《政治经济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版,第254~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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