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所有权的交换!
商品所有权来自商品的生产过程,生产各个相关方依据自己为生产付出的某种必要代价而获取对产品的所有权。
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参与方很多,因此各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应该叫做分配权。
拥有对产品分配权/所有权的各个生产参与方有三类:劳动者(出人的自身代价),资源所有者(出自然资源),资本所有者(出货币,或已经拥有的产品)。
这三方都拥有了对产品的分配权,即拥有一定份额的产品,即产品被分成了三份:工资,地租,利息。
也可以说,任意商品的所有权都是由三种分配权组成的——工资,地租,利息。
换句话说:任意商品的交换价值,都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劳动形成的价值(劳动价值),资源形成的价值(代价值),货币形成的价值(虚价值)。
劳动,只能形成商品所有权的一部分,因此它不是交换的唯一决定者,也就是说劳动不能唯一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
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其包含的劳动量唯一决定的,还要看这种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货币使用量大小及使用时间长短,还要看占用了多少收取地租的资源。
比如说:劳动成本一样的两组房地产,一个占地面积大(别墅),一个占地面积小(塔楼),如果是同等地段的话,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说:劳动成本一样的产品,其他条件相同,如果一种资金周转快,另一种资金周转慢,那么两者的价格也肯定是不一样的。具体一点:甲产品,需要一次投资100万的机器,用10年;乙产品,只要10万元机器,用1年,10年用10台,其他劳动等条件都相等的情况下,甲乙产品的价格肯定是不同的。
补充,
不仅仅上述提出的几种实际付出的生产代价可以形成分配权(交换价值),商品的优势,可以让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即让商品得到超过上述成本价格(工资+利息+地租)的额外价格。
当然,对应的劣势让商品无法以成本价格出售。
这些优势包括成本优势(成本比同类产品低),产品优势(质量性能设计比同类产品好),垄断优势(控制了竞争者的加入)等等。。。
优势带来的交换价值,和自然资源的形成的代价值是同一类型,都叫代价值。
自然资源的优势,其实就是一种天然垄断优势——企图竞争的人只能望洋兴叹,你没有人家的资源啊。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